第十章 厚里自保,自欺欺人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07 属于:李鸿章
  •   李鸿章出生于耕读世家,少求科举而夙愿成真,入翰林院,官至国史编修,可谓饱学经史,精通义理,目染先贤,耳濡圣哲,圣道之理也该入其骨髓,铭刻于心,无奈却学知其一,不得其二,一味软弱隐忍,对外以"和戎"为要,"边徼为轻",致使割地赔款伛偻不绝。

      李鸿章却在对外交往中,因能不断满足帝国主义的无理要求和不断膨胀的胃口而被外国侵略者称誉为"杰出人才","中兴名臣",这样,借助于慷国家之慨,李鸿章自己捞享誉海外之虚名。

      李鸿章推行"外须和戎"的外交方针,实际上是消极防御,为保和局,却丧疆土,有失大局;导致"以夷制夷"策略的歪曲和落空,军制建设思想也相当落后;条约本身就不平等,为列强所强加,自己却要"谨守约章"、"断难更改",实在是厚里自保,自欺欺人。

      1.一味避战,推行"和戎"异常坚定

      在西方隆隆的炮声中,古老的中国大门被打开了。这时的清政府不但要处理复杂的国内事务,而且又面临着一个全新的问题,即处理与西方列强的关系。

       早在鸦片战争时期,琦善、耆英等人就认定对西方列强只有"羁縻"、"笼络"才是上策。所谓"羁縻",据《汉书》云:"天子之于夷狄也,其意羁縻勿绝而 已。"这本是封建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经军事较量挫败他们入侵的图谋后,所采取的一种笼络和统属政策。这种政策有利于边陲安定和各民族友好交往,而当汉 族封建王朝软弱和腐败时,同边境其他少数民族的和局,则往往是在军事斗争失败之后,通过屈辱的盟约来维持的,如两宋时期就是如此。不过,即是在古代历朝, 羁縻之策也并非都行之有效,更何况西方侵略者并非历史上落后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在被他们战败之后,仍用这种提法,无非是以自封为"上国"的语言,表达了一 个怯懦的主张,即以妥协退让求和局,保苟安。可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硝烟才散,屈辱的和约刚签订,新设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就建议清政府,"若就目前之计, 按照条约,不使稍有侵越,外敦信睦,而隐示羁縻",实际上是重申了从前琦善等人提出的方针。

      李鸿章不仅完全认同这种以妥协求和局的方 针,而且有加无已。曾国藩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这个方针的力倡者之一,他抱定的外交宗旨就是"今后仍当坚持一心,曲全邻好"。1862年,李鸿章还未涉足外 交时,就在致曾国藩的信中,表示要谨遵师训,做到"外敦和好"。70年代末,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言简意赅地说:"处今时势,外须和戎,内须变法。""外须 和戎"被他视为外交基本方针已由此可见。在他的奏章文牍中,凡谈到外交,这一观点几乎随处可见,只是在文字表述上有所不同而已。直到1901年他即将走完 人生历程时,在上奏中还语重心长地奉劝清政府要吸取义和团事件的教训,坚持"外修和好"的方针,"譬诸多病之人,善自医调,犹恐或伤元气,若再好勇斗狠, 必有性命之忧矣!"他数十年奉行和戎方针,自以为是,老而弥坚了。

      中华民族历来爱好和平,反对穷兵黩武,愿与世界各民族、国家友好往 来,和睦共处。但是,根据19世纪中期以后的国际环境,和中国面临的外交课题,奉"和戎"为圭臬,却值得分析。因为,和好的方针在处理同各国的外交关系中 虽具有普遍意义,但李鸿章等的"和戎"是在中国遭到列强不断侵略之时,作为处理同侵略者关系的方针而提出和推行的。它的主要依据不外两个方面,而这两方面 都包含着思想和认识上的原则性错误,并由此而引出一系列错误的举措。

      首先,李鸿章认为对待列强只能采取这一方针,别无选择。他曾用 "外交之道与自强之谋相为表里"一语概括了军事与外交的关系。其含义无非两层:一是认为外交必须以军事实力作基础,为后盾;二是强调外交与军事方针目的的 一致性,外交与军事必须协调、配合。从这两层含义中,他引导出同一结论,即对列强只能言和,决不能言战。

      李鸿章深知"洋人论势不论 理",推行强权外交。他懂得同洋人讲平等,讲公理必须有强大的军事实力作后盾,无疑是正确的。任何政治家、外交家都不可不顾彼己军事力量的优劣鲁莽蛮干, 轻率地去冒战争风险。李鸿章看法的错误在于,他把敌我力量对比绝对化了。虽然从总体上看,西方国家在军事上比中国先进、强大,但具体到一个国家,一次战 争,双方综合力量,有利与不利条件的对比,中国并不一定都处于绝对劣势,以致完全不能抗衡。西方侵略者有时也会看到这一点,并非完全没有顾忌,而且他们还 要受国际国内诸多因素的制约,也不敢动辄就发动战争,更多的是恫吓和讹诈。他强调军事力量对外交的决定作用,而低估甚至忽视了外交斗争在反侵略中的能动作 用。在中国古代,蔺相如面对强秦,勇敢机智,使完璧归赵,传为美谈。更为有力的证明是,在中俄交收伊犁的谈判中,尽管李鸿章反对,曾纪泽通过重开谈判,迫 使沙俄吐出了一部分在《里瓦几亚条约》中取得的中国领土主权。而李鸿章在外交活动中却缺乏抗争意识,每遇列强制造事端,提出无理要求,他或是寄希望于他国 调停干预,或虽在谈判中有讨价还价之举,但姿态甚低,甚至乞怜。正是基于以上的错误认识,所以,他在与较弱的国家相交,或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能在谈判中 维护国家主权,缔结平等条约,如前述与秘鲁、巴西的议约,及70年代与日本的议约,就是如此,而在相反的情况下却不然,70年代以后,他处理或过问多次对 外交涉,如日本武装侵台、收复新疆及中俄关于交收伊犁谈判、中英关于嘉理案交涉,他都持妥协退让以求息事宁人的意见和态度。更不用说在中法、中日战争期 间的求和活动了。

      综观古今中外历史,凡是在强敌压境,国家危难之时,统治集团中就可能产生是抗争还是妥协的分歧,甚至是爱国与卖国的 分化,也可能会因当国者所采取的方针政策的当否,产生利国或误国的不同后果。强敌侵凌,国家危急,即可成为爱国者奋起的激素,也可成为某些人走上投降卖国 道路的口实。远的不说,50余年前的精卫等人就是在日寇猖獗时,对国家民族的前途丧失信心,认为战必败,战必亡,而投向敌人怀抱的。当然,李鸿章尚未堕 落到如此地步。也许正因为此,李鸿章的"和戎"外交到底是为"自强之远图"而"老成谋国",还是误国,乃至卖国?从他生前至今,人们都有不同的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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