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

属于::战国

昭阳(生卒年不详),名云,字阳,谥号“山子”。战国时楚国令尹。楚昭王后裔。原为大司,主管楚国军事;兼领柱国,卫戍楚都郢(今湖北江陵纪南城),封上爵执珪。曾于楚威王六年(公元前334年)率兵灭掉越国,杀越王无疆,使兴化一带并入楚国。

昭阳

人物简介

昭阳将军为楚国令尹、上柱国(战国时楚国所设官名,原为保卫国都之官。后楚国的最高武官,也称上柱国。其地位仅次于令尹这个相当于丞相的楚国最高官职)。楚威王六年(公元前334年),昭阳率兵攻打越国,杀死越国国君无疆,使兴化一带并入楚国。楚怀王六年(公元前323年),昭阳又率兵攻打魏国,得襄陵(今河南睢县)等八邑,此战在古代军事史上影响颇大,称“楚魏襄陵之战”,威震齐、燕、赵、魏、秦、韩六国。为此,楚怀王将传国之宝“和氏璧”赐给昭阳,又将“古勃海之地”(即兴化一带)封为昭阳食邑。此后不久,昭阳在封地病死。为表彰他的战功,楚烈王便以周穆王“八骏”之一,美称为“山子”的良马名为谥号,赐给昭阳,故后人称昭阳为“山子府君”,供奉他的庙宇称之为“山子庙”,他所葬的地方为“山子村”,意在赞美和纪念这位楚国良将。

家族背景

其祖父昭奚恤为春秋时楚宣王(公元前369年至公元前342年)大臣。楚王族姓芈,本支为氏,另分为昭(昭阳)、屈(屈原)、景(景差)三氏(三户)。《史记·项羽本纪》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

生平概述

楚怀王六年(前323年),为了送流亡在楚的魏公子高回魏当太子,率楚军伐魏,大败魏军于襄陵(今河南睢县),占领八邑。随即又移兵向东伐齐(都城在今山东淄博)。当时正在齐国的秦使陈轸,到楚营中对他说:君已官为柱国,伐魏有功,可升令尹;今又伐齐,岂非画添足!经陈轸劝说,遂引兵而退。楚国对此次伐魏之战极为重视,并以此事记年。“鄂君启节”舟节与车节铭文开头,都有“大司马昭阳败晋(三晋,这里指魏国)师于襄陵之岁”的记载。被任为令尹,当在襄陵战役之后。

相关事迹

昭阳的有关事迹,记载在西汉司马迁《史记》和《国语》、《战国策》及地方志等史籍中。成书于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的《兴化县新志》(欧志)记载:“阳有惠政,邑人祠而祀之。死葬于西山,去城三、四里高阜,隐隐隆隆,今俗称‘山子庙’者是。”“山子庙”有前后两进高大方形大门殿宇,前殿供奉着昭阳将军的部将(此殿及部分配套建筑于明万历年间改为“香山寺”),后殿为昭阳殿,重檐下挂着“昭阳殿”匾额,殿内供奉着身着戎装、气宇轩昂、威风凛凛的昭阳将军站立塑像。塑像上方屋梁上悬挂着“昭阳山子府君”横匾,两边挂着“勃海镇军压六王而霸楚,阳山食采留三户以诛秦”的抱柱盈联。大殿东西墙壁上彩绘着昭阳将军率兵攻城略地的战斗场景图画。昭阳墓位于此殿西北侧,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着石人、石马、石麒麟等石像生,墓门上嵌有“楚将昭阳之墓”的石额,墓碑上镌刻着“昭阳山子府君之墓”八个大字。

坟茔筑石为台,封土为墓,其高三丈有余,周围二十余丈,加上筑在距地面一、二丈高的土墩上,远远望去,煞似一座小山,故称此为昭阳山,简称阳山。明代兴化著名人李沂在《昭阳山》诗中写道:“孤城野水带斜曛,西望高原楚将坟。”可见当时的昭阳墓是何等雄伟,简直可与高原相比。巍峨的“山子庙”建筑群和高大的昭阳墓周围碧水环抱、九河汇聚,松、古柏、皂荚树林郁郁苍苍,为兴化地区自春秋战国以来两千多年间一大名胜景观。

兴化历代文人墨客在游览、瞻仰、歌咏“昭阳墓”、“山子庙”时,情有独钟,发现每当傍晚红日即将西沉时的阳山景色最为迷人壮观——天幕上如血的残阳余辉映衬着高原般的古墓,一座座高大殿宇及四周参天茂密林木,影影绰绰,浑然一体地突兀在荒原平川之上,活脱脱一幅绚丽无比的彩色水印木刻画,越发显出不凡的气象,故在人们心中逐渐形成共识,称此美景为“阳山夕照”。旧时兴化及其周边地区的文人雅士、工商名流及广大市民观看“阳山夕照”时的壮观情景,简直可以和“泰山观日出”、“钱塘看海潮”的人流相媲美。

被后人称之为“五朝元老”的明代永乐十三年(1514年)进士,官至谨身殿大学士副宰相)的高谷在咏叹、赞美“阳山夕照”景色时写道:“阳山一带望中微,翠巘苍崖映夕辉。斜影半侵行客骑,余光犹烛定僧衣。树头鸟雀参差集,草际次第归。明日登临重载酒,莫令迟暮感芳菲。”诗人被这迷人景色陶醉而流连忘返的心情跃然纸上。

到了清乾隆年间(1736至1796年),“阳山夕照”的基本景点“山子庙”和“昭阳墓”,虽经历代战火及各种自然灾害的严重破坏而荒败,但当时兴化诗人李?的《昭阳墓》诗仍然写出了它当年的风采:“高原突兀倚晴空,楚将雄猷想象中。芳草离离嘶石马,幽宫寂寂冷青松。碑荒苔卧蛇迹,地避春喧燕雀风。铁骑雕戈今不见,忠魂千载起长虹。”

令人遗憾的是,“阳山夕照”美景、“山子庙”和“昭阳墓”不幸毁于抗日烽火。但值得庆幸的是,“山子庙”还有十多件珍贵的遗物仍然保存在市博物馆内,其中有大殿兽吻一具,经幢一座,雕花石柱三根,碑刻两块及“宝诰”一件,为日后重修这一名胜,恢复“阳山夕照”景观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

1986年,兴化县人民政府将这一遗址列为县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