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的版权也出问题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1-01 属于: 历史·文人·文化
  •   现代出版物市场上盗版、侵权现象横行,而且,这些版权问题的年岁比你我可大多了。由于活字印刷书的发明,使得印刷代替了手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 也方便了盗版物的发展。自宋代起,盗版现象就开始普遍了。针对这种情况,书商们会在书的最后加上版权声明。比如明朝陈氏曾在《皇明文集》上刻了“敢有翻 刻,必究”六个字。恐怕这就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的元祖呢。

      唐朝的司天监每年会出售由其印刷的历本。时逢安禄山之乱,唐僖宗逃到 了四川,发现有人在卖私自印刷的历本,这些历本月份都不正确。但由于四川距长安太远,司天监的历本基本不会送到此处,所以盗版商家们皆声称自己所售乃正规 历本。后来他们被当地人押到官府判罪,可官人却认为,像这种毛蒜皮的小事并不足以定罪,而后把他们赶出了公堂。

      我们不难猜出,四川商家售卖的历本是翻印本,就是现在所谓的侵权、盗版。按理来说这应该是违法行为,官人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只是刚好此官员的脑子里装了一团浆糊,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由此可知,出版物侵权现象可是古代就有的呢。

      【猜你不知道的】

      宋代时期,眼瞅着盗版越来越多,政府心想自己也不是吃白饭的呀,所以在公开声明“禁止私自翻印行为”的同时,也开始对市场上的翻印书本给予打击,总体说来共有三招。

      罗璧在《识遗》里写道:“宋兴,治平以前,犹禁擅镌,必须申请国子监……”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政府防盗版行动的第一点,若未申请而私自翻印的人,政府会依法进行惩处。

      其二,是关于经书的规定。除了国子监刻印的经书以外,其他经书是若是有“新刊行文字”的,印前必须先将样本交至官府。此规定考虑有二:一是防止“异端邪说”的出版;二是预防那些借刻新书之名而翻印的行为。若有违法人员,政府会对其给予打击。

      最后,政府在打击盗版的同时,也要保护合法出版物。政府会在合法出版物发行之前张贴榜文,文中会标明书目名称和其作者、地点,而且强调禁止“专一翻版”。如此,不仅可以提前通知百姓将要发行的书本,还可以警戒盗版行为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