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创新精神与秦国对大国的超越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1 属于:商鞅

  •   叶自成,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方向:中国外交思想研究、对外开放与中国现代化、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和俄罗斯东欧政治等。
      主要著作:《中国大战略》、《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外交思想》、《新中国外交思想》等。
      摘要 秦国作为战国初期的落后国家,在商鞅变法后,先后超越当时的强国魏国齐国,迅速走上了强国之路。制度创新是秦国崛起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商子范式的整体治国思想体系的创新;二是商子的具体治国理念,即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管理体系方面的创新。商子在解决三农问题、以法治国、政治上下流动等重大的政治问题上,表现出巨大的创新精神,并在秦国的制度上体现出来。
      关键词 商鞅变法 制度创新 大国崛起
      秦国在战国初期是华夏体系中的落后国家,它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都远不如当时的魏国、齐国、楚国、赵国等国。当时地处中原的国家都以“戎翟”这个贬义词来称呼秦国,而混合了西部诸戎习俗的秦国也常以“戎翟”自称。曾认为秦国“至犬戎败幽王,周东徙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很长时间都还“杂戎翟之俗”,是个“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的国家(《史记·六国年表》)。这样一个国家何以在短时间内超越当时的大国而最终一统中国?商鞅变法对此功不可没。
      商子范式——秦国整体治国思想体系的创新
      秦国的崛起首先得益于建立了以商子思想为标志的宏观的治国思想体系。在此之前,华夏体系各国的治国思想,不是礼治就是人治,或各种治国思想交错影响,不成体系。唯商鞅入秦,在多次与秦孝公讨论和以后的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体系完整、逻辑严密,既充分吸取魏国、赵国、齐国等国的先进经验,又紧密结合秦国国情和当时的国际环境的治国思想体系。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后人将商鞅的思想编辑在《商君书》①一书中,虽然郭沫若、梁启超等人认为该书是伪书,但学术界相当多的专家基本肯定《商君书》的作者是商鞅,或虽然融汇了其他法家的思想,但基本上反映了商鞅的思想。《韩非子·五蠹》篇指出:“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也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商君书》正好有《开塞》、《农战》篇,说明确有此书。
      “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商鞅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然,不用商鞅。后“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公孙鞅听说秦孝公的求贤令后,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不同的方略,认为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说服了秦孝公,并被任“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前359年开始变法,后又被任为大良造(《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对当时儒家提出的治国思想体系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特别指出儒家在当时虽然影响很大,但其治国方面最大的弊端在于不务农战,“豪杰务学《》、《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商君书·农战》),“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又指出,“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因此他力主抛弃空洞的儒家学说,“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商君书·农战》),又说“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也……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商君书·说民》)。他把儒家的核心观念称为六虱,是国家政治的弊端,“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商君书·靳令》)。商子的这些批判虽然比较极端、有失偏颇,但也确实击中了儒家治国思想体系的弊端。
      商鞅提出的完整的治国思想体系,其范式的核心概念可以归结为法治,其基本思想和结论,就是以力争利,良好的国家法律制度是最强大的国家实力。这里的法不是简单的法学意义上的法,也不单是国内政治中的法,而是指以法律制度为核心包括政治军事在内的综合因素。它的首要目标在于争取国家间政治的强大竞争力,使其立于不败之地,其国内政治与国家间政治是紧密不可分的,甚至国家间政治的目标要高于国内政治的目标,国家长治久安是争取国家霸权的一个条件。因此,商鞅的法治范式不仅是国内政治的范式,也是国家间政治的范式。商子范式的基本理论逻辑和内容是:
      首先,推已及人的人性好欲。已之所欲,人亦所欲,已欲与人欲形成零和关系;人性都是好利的,人性都是恶的,人性都是自私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形成利益的竞争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形成利益的竞争关系。人与人竞争,需要有实力,国家与国家竞争,也要有实力。
      商子指出,“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民生则计得,死则虑名”(《商君书·算地》),认为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取得利益,“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人只有死去,才会停止对利益的追逐。人是这样,国家也是如此,人求利益,国家则求权力。商鞅是最早认识到权力对国家影响的政治家,他热情讴歌国家的权力,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拥有强大的兵力,有万乘战车,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如果一个国家不强大,没有权力,进不能攻,退不能守,即使有象那样贤明的领袖,也不能不屈服于强国。“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商君书·慎法》)。因此,一个国家的领先地位,只有凭实力才能得到,国家的强大,就在于统治者善于治理百姓,从百姓中汲取力量:“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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