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从容赴死和商鞅亡命天涯(上)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1 属于:商鞅

  •   
      遥远的天际,金色的夕阳静静地挥洒着最后一抹绚丽的余晖,雄伟的雅典城如同一幅波澜壮阔的油画般壮观。在一座戒备森严的监狱中,一位年届七旬的老人就要被处决了。按照法律规定,当希腊人的船只从得洛斯返航抵达雅典的黄昏,他将饮鸩而死。老人衣衫褴褛,散发赤足,但面容却镇定自若,慈祥安宁。当夕阳把最后一缕光洒在死牢里的时候,狱卒端了一杯毒汁进来。老人沉思片刻,坦然地一饮而尽。公元前399年6月的这个傍晚,在雅典城恢宏的落日下,苏格拉底,一个光辉的生命定格在70岁的年轮。
      苏格拉底死后63年,在东方的秦国,叱咤风云的商鞅也走到了生命的末路。只是同样面临生死抉择的时刻,商鞅完全没有苏格拉底的那份从容镇定,而是充满了无奈与恐惧。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王。公子虔等诬陷商鞅谋反,得到消息后,商鞅慌不择路地开始了逃亡生涯。他不停蹄地赶到函谷关前,然而天色已晚,关口已经关闭,只得暂寻投宿,可没有店主留宿,因为没有政府发放的证明文件,而这正是他当年变法时的规定。穷途末路之下,商鞅不禁仰天长叹:“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商鞅又逃到魏国,然而魏国不仅不接纳商鞅,还劝说其他国家也不要收留他。万般无奈之下,商鞅返回秦国自己的封邑,发动寥寥可数的随从去攻打郑国,结果被秦军擒住,秦惠文王将商鞅处以车裂之刑。
      在鲜血染红的理想旗帜上,泾渭分明地书写着苏格拉底和商鞅截然相反的两种人生追求。对于苏格拉底来说,“吾道一以贯之”,为此不惜献出生命;而对于商鞅来说,投身政治却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人生悲剧。中国历史上商鞅这类改革家无一不是以这种悲剧命运收场,难怪司马迁后来感叹:“语曰‘变古乱常,不死则亡’,岂错等谓邪!”
      苏格拉底和商鞅同处于激烈动荡的中西上古之世,从根本上说,在人与制度之间,苏格拉底和商鞅都是牺牲者。然而,悲剧的根源却有天壤之别:苏格拉底是主动牺牲,商鞅是被动殉葬;苏格拉底是开启民智的殉道者,商鞅是君主专制下的战败者;苏格拉底为他热爱的制度牺牲了生命,商鞅被自己创立的制度断送了性命。
      归根结底,商鞅所为之奋斗的事业,和为之奋斗的手段,远远不能与苏格拉底相提并论。这一时期古代中西方社会不同的政治道路,不但反映出各自社会组织、政治技术诸方面的殊途,还显露出人们价值取向、人格神韵方面的迥异。苏格拉底和商鞅的命运抉择,无疑是两种不同道路最集中的缩影。其中所隐含的精神文化内涵,对两者社会日后漫长的发展历程的影响,几乎是决定性的。
      那么,他们的生死荣辱背后,到底隐藏着东西方两种文明体系的哪些区别呢?
      
      苏格拉底和商鞅生活的时代相距并不遥远,在类似的时代背景下,身为知识分子的他们不甘于沉寂,勇于为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奔走呼号,鞠躬尽瘁。他们的精神有着惊人的一致:矢志不渝、救国安邦;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然而面临最后的生死考验时,一个端坐在监狱中岿然不动,另一个则在函谷关前慌不择路,他们的选择为何如此截然不同?
      苏格拉底死前经历了一场审判。这场谜一般的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颇为壮观的人民审判。两千多年后,史学家对这场审判所做的评价是:在西方文明史上,除了对耶稣的审判和处死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审判和处死,能给人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象了。
      说其壮观,是因为这场审判仅法官就有500名,是从雅典城中享有公民权的市民中通过随机方式抽选出来的,其中有贵族,有哲学家,但更多的是“漂洗毛的、做鞋的、盖房的、打铁的……”法官如此之多,以至于没有一幢建筑能容下所有人,特别是数量更为庞大的旁听者,因此审判是在露天剧场进行的。公诉人是三名雅典城普通市民,主公诉人为一名鞋匠。苏格拉底的罪名是“不敬神祗和以歪理学说腐蚀青年”。
      尽管惹上了麻烦,但当时苏格拉底的学生和支持者们并不担心他的命运,因为无论是雅典城邦还是法庭,真正想置苏格拉底于死地的人并不多,毕竟谁也不想背上“杀贤”的罪名。但游戏规则就是这样―既然公诉人按照雅典的法律启动了诉讼程序,审判就得如期进行。
      审判过程中,有人通过非正式渠道,给苏格拉底捎话,希望他公开认个错,找个台阶和公诉人私下和解。柏拉图和他的师兄弟们早就为老师写好了辩护词,只要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照本宣科读一遍,就会被宣告无罪。可苏格拉底却把法庭当成了演讲场,面对最喜欢被阿谀奉承和哀求乞怜的陪审员,他不但不企图博取他们的丝毫同情,反而以居高临下的姿态与他们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这样的辩解无异于扬汤止沸,陪审员们一阵交头接耳的嘀咕之后,风向立即发生了变化。尽管所有起诉他的罪名都很难成立,但法庭审理的第一阶段,即定罪阶段,500名法官仍然以280票对220票,裁定罪名成立。
      罪名成立后,紧接下来就是量刑,分别为认罪罚款、流放和监禁,当然,最可怕的结果是死刑。柏拉图对陪审团的心态进行严密分析后认为,只要苏格拉底能当庭认罪并缴纳少量的罚款,游戏就到此结束。但他深知老师的心性,所以建议老师在第二次辩论中强调自己对城邦的贡献,争取流放或监禁。讨论中,老人一言不发。当柏拉图建议老师将最后的辩护权委托给自己时,老人断然拒绝。柏拉图隐隐感到了某种将要发生的宿命。
      果然,第二次面对陪审团时,苏格拉底显得更加无所顾忌,甚至可以说是挑衅。他滔滔不绝,据理力争,最后斩钉截铁地陈述道:“法庭对于我不仅不应该进行任何判罚,相反应该宣布我是雅典城的公民英雄,并且让我在剩下的日子中有权在市政厅免费享用一日三餐。”
      陪审团中顿时发出了嘘声,有人在怒吼,有人在咆哮。陪审员们从未见过如此顽固嚣张的人,他们认为苏格拉底是在蔑视法庭的威仪并考验法官们的智慧与耐心。苏格拉底的申辩完全证明了他不是一时迷途的羔羊,而是深思熟虑地、有系统地在以一种新的民主概念来改造雅典民主制度的基础,而这是雅典公民们所不能接受、恐惧的事情。
      当苏格拉底在法庭声称得到神灵的启示时,公民们的嫉妒心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当苏格拉底不愿给自己定罚时,他蔑视了人民的司法权力,伤害了雅典人的精神和伦理生活。以“马虻”自居的苏格拉底,他的个体原则与城邦的普遍原则发生了严重冲突。苏格拉底像一个斗士,一步步引法庭走向愤怒。而法庭也像一头被激怒的公牛,断然给了他致命的一击:360票对140票,决定对苏格拉底处以死刑。判决生效后,苏格拉底被收押进了监房。
      苏格拉底主动把自己送上了死亡的祭坛。离开法院的时刻,他大声宣告:“我不是因为没有尽力为自己辩护才被判罪,而是因为我没有厚颜无耻地进行表演,没有以取悦你们的方式向你们谄媚!”最后一个晚上,苏格拉底的学生克里托悄悄进入牢房,建议他越狱。苏格拉底又拒绝了。这位在法庭上因为放肆激怒陪审团的被告人竟然认为必须尊重法庭的判决,哪怕这判决是不公正的。
      苏格拉底决心选择赴死,因为他始终坚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因为在古希腊,法律被视作城邦安全的基础,具有女神般的尊严。在当时一般希腊人的观念里,法律不是来自于人的制定,也不是从公民投票中产生,而是来自于诸神。由于神就是正义,那么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正义,也就是“守法即正义”。有良知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更是一种公民对于国家的义务,它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苏格拉底觉得自己不能违背和国家之间的这种神圣契约,因此,他毅然选择了死亡。苏格拉底要用最后一次行动来实践对真理和正义的维护,来证明和诠释善和美德的意义。

      相比于苏格拉底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信仰的虔诚,法律在商鞅这样的政治家眼中就太轻飘了。
      在苏格拉底舍身求仁的60年后,东方的商鞅却在生命面临威胁时,毅然决然放弃自己创造的制度而保全生命。因为在商鞅心中,法律也好制度也罢,都是为己所用的手段,并不是什么社会理想,法治的本质还是人治。比如他再三强调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刑罚不分贵贱等级。但是当太子犯法时,他又找出各种理由为太子开脱:“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结果让最多承担一定连带责任的公子虔、公孙贾承担了全部责任。而他在阐述“壹刑”时也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正是商鞅这种理念率先开启了有法不依、法随人意的恶例,从此在中国古代,司法从来不是独立的,守法也只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单方面“义务”。封建传统不是取消官僚集团的特权,而是将特权制度化、法律化,冠以合法的名义。
      公民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是其接受法律的内因。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在中国传统社会人治最尊贵,而西方任何人都只是法治的仆人。正是法律精神上的实质性差异,使得中西方在对待守法问题上产生了如此大的分歧。
      思想决定行动。商鞅到底创造了一套怎样的制度,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不顾一切踏上逃亡之路的呢?
      商鞅的悲剧末路是有史明载的:新君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全城百姓争先追捕商鞅,商鞅不得已举兵谋反,却力孤被擒,最后在咸阳街头被五马分尸,全家灭门。
      说到底,苏格拉底是为理想信念而死,商鞅最终却是为一家一姓的利益争斗而死。
      经过一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任何社会实践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变法维新更是如此。由于商鞅废除井田、奖励耕战等改革措施触犯了贵族阶层的垄断特权,因而遭到了以太子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商鞅积累的矛盾日益增加。
      秦孝公死后,太子驷继位,他不再因袭诸侯国君的“公、侯”之称,而改称“秦惠文王”。当他感到自己的翅膀已经长硬,有力量向旧有的宗法制度宣战时,立下盖世之功的商鞅,反而成了他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
      彼时商鞅权势太重,几为秦君,天下之人皆言商鞅之法而不知大王之法。秦惠文王对这个刻薄寡恩、又有震主之威的大臣早就生出疑忌之心了。商鞅只顾国君权益,不顾官民权利,在本阶级内部四面出击,树敌过多。如今,诿罪于商鞅,正好缓解众人对新法的种种不满,有利于“社会稳定”。
      秦惠文王之所以要杀商鞅,还有一个众所周知却摆不上桌面的理由。当变法进入高潮之时,守旧势力总代表公子虔、公孙贾故意怂恿年幼的太子驷犯法,给商鞅制造麻烦。商鞅向孝公进言:“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师。”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狠狠打击了守旧派的嚣张气焰。秦孝公十六年,“公子虔复犯约”,商鞅依法把他的鼻子割了。
      商鞅这种为变法赴汤蹈火的精神,是与他坚定的信念分不开的。在一部气势磅礴的春秋战国改革史上,由平民崛起之法家,遭旧贵族之倾陷而死者,韩非所谓“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讲的就是改革者与保守势力的尖锐冲突。在此冲突中,改革者个人处境的险恶,这些法家人物并非不清楚。然而他们始终认为如果软弱妥协、畏首畏尾、明哲保身,改革就迈不开步伐,最终只能半途而废。这种执着的信念使他们不畏凶险,毫不动摇,至死方休。
      励精图治的秦惠文王也并非不明白商鞅对秦国的一片耿耿忠心,当然更不可能摒弃商鞅的改革思想,他要灭掉的只是一个曾羞辱过他的公孙鞅
      商鞅悲剧的始作俑者,很大程度上正是他自己。商鞅厉行法治本无可厚非,但他用法过峻,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其实一开始除了个别权贵人物和守旧势力外,大多数人并不反对变法,但他们不能忍受过于严酷的刑典之法,因此民怨沸腾,但商鞅却用更加严酷的刑罚来压制人们的反对声音。商鞅如此“虐戾”而重刑,在人们心理面上投下了深深的阴影,也给他自己的命运带来了死亡的凶兆。
      公元前338年春,秦孝公死,厄运降临在商鞅头上。对于秦惠王而言,商鞅的治国思想他已悉数掌握,秦国的改革工作已到了“狡死,走烹”的时候了。在他的两位老师的策划下,他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先按照商鞅的鼓励告密之法检举商鞅谋反,迫使商鞅出逃,最后不得已拿蛋碰石头,仓皇之中举兵谋反以求一搏。结果,本无谋反之心却有谋反之实的商鞅,被秦惠文王名正言顺地处以车裂之刑,而且按照“连坐法”,他的家人九族,无论男女老幼无一幸免―而秦惠文王所用之刑法,没有一条不是商鞍制定的。
      奇怪的是,商鞅虽然被害,但“秦法未败”。秦惠文王不但没有废除商鞅生前所制定的变法方案,反而踏着他未干的血迹,果断清除所有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将商鞅之法立为万世国法。
      于是乎,荒唐的悖论同时出现了:苏格拉底为了祖国追求善的理想,他的祖国则用死刑酬答了他的贡献,成全了他的哲学;而秦惠文王用商鞅法典中最严酷的车裂之刑来制裁商鞅,也正是对商鞅变法思想的认可与肯定。
      历史上,思想家往往失意,政治家亦常以身殉法。苏格拉底和商鞅的死都是悲剧,悲剧在于冲突双方都有存在的理由,又不可调和。于是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身躯托负起这个伟大的冲突,托负起自由人格的责任与使命。对苏格拉底而言,他的事业就是他的精神,他的精神必须通过他的事业发扬光大―他如果热爱雅典城邦,就不容许最神圣的理想被亵渎,因此他十分自觉地走向死亡。
      商鞅的结局则悲凉得多。今天人们虽然歌颂商鞅的改革勇气,但在凭吊他对历史进程的巨大推进力的同时,也无不感慨他的悲剧命运。他的悲剧不是变法的失败,而是滥用酷刑,物极必反的结果。变法成功使他不能正确地看待自己,从而导致他把美的事业部分地扭曲为丑,而这些丑又反过来成为反对势力彻底撕破他美的人生的口实。
      说到底,他的命运悲剧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所有权臣加能臣型的改革者们共性的悲剧,其根源在于个人权力与专制君权必然的冲突:权臣必招君王忌,能臣多结周遭敌,再加上改革者自身,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缺陷,往往使改革变成一场短暂狂欢的焰火,轰轰烈烈地开始,却悄无声息地结束。人亡政息的大幕苍凉落下之后,唯有千古褒贬任人评说。
      
      如果沿着苏格拉底和商鞅生活的时代背景,追溯他们的人生轨迹,就会发现,他们的悲剧远远超越了个体生命,成为国家命运的缩影。
      苏格拉底和商鞅生活的时代,国家动荡,秩序混乱,中西方社会都处于震颤嬗变的大转型之中。在中国正是风云迭起的战国时期,原有的社会规范早已礼崩乐坏,各国变法如雨后春笋,雷霆震荡;在希腊,奴隶主民主制陷入危机,“创造自由的人没有自由,有自由的人却不创造自由”。
      苏格拉底和商鞅都想通过自己的方式实现社会秩序的合理化,然而,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使他们的立身处世、思想行为又迥然不同:苏格拉底毕生探索灵魂,商鞅至死崇尚功利―更重要的是,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两份南辕北辙的精神遗产。这种精神走向上明显的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也预示了东西方两种文化注定将在未来的路口上分道扬镳
      苏格拉底一生都在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关注灵魂,培养内在的“善”,他像逃避瘟疫一样逃避财富、权力和名誉,始终过着一种贫寒而审慎的哲学生活。正是对世俗功名的淡漠,才能让他保持人格的独立,有了人格的独立,才保证了他思想的自由深邃。

      苏格拉底的出身并不高贵,父母对他唯一的期望是他长大后能做个具有好手艺的石匠,他也确实成了个好石匠。可是,他更醉心的却是哲学。在所有历史记载中,苏格拉底直接参与的政治事件只有四件:一是他曾三次参战;二是公元前406年做执行审判主席时反对把打了胜仗的十位将军处死;三是公元前404年“三十僭主”执政时被禁止教授修辞学;第四件就是他被处死。
      在后来的法庭申辩中,苏格拉底讲到了自己很少参与政治的原因:一方面自己得罪的人太多,另一方面他这样说:“如果我参加了政治活动的话,那我早就没命了,不会为你们或者为自己做出什么好事……一个人如果刚正不阿,力排众议,企图阻止本邦做出很多不公道、不合法的事情,他的生命就不会安全……”
      在他看来,公职虽然拥有权位,但并不一定能主持正道;而老百姓的身份,则能让人思想上获得自由,便于自由地主持公正。
      要保持独立自由的思想,就必须真正淡泊名利。苏格拉底在财富观上是一位彻底的“无产阶级”,他对生活要求节制,但并不矫情,既知道如何安守清贫,又知道如何从基本的生活中获得最大的快乐。他对那些展示衣服上的破洞的“犬儒派”哲学家说:“我透过你衣服上的破洞看见了你的虚荣。”他平时不喝酒,但遇到饮酒的时候却是海量。
      在苏格拉底看来,没有经过审察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他要过一种经过自己审察的生活。一个通过哲学思考获得了真正“善”的知识的人,必定也是一个有德行的人。这样的人由于关注自己内心和灵魂的完善,必然对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以及各种追名逐利蝇营狗苟的生活不感兴趣。
      苏格拉底对自我灵魂的完善坚守贯彻了生命的始终。他本来可以不死,但在道义人格、国家法律与他自己的生死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为捍卫自己的人格与道义毅然选择了死亡。
      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早晨,苏格拉底看到监狱的后门开着,就走了出来。所有知情人都暗自为苏格拉底高兴,他们以为他终于想通了,要踏上逃亡之路。然而,苏格拉底却是出来散步的。苏格拉底这只“马虻”,咬了马,却不愿意离开马。
      当初,法官吩咐他提出合适的刑罚时,他非但不提,也不准朋友们代提。他说:“提出这样的处罚就是承认自己有罪。”苏格拉底是个悲剧英雄,宁愿守法而死,也不愿违法偷生。他要用自己的牺牲来唤醒雅典公民的觉醒,用死亡为心中的原则献祭。
      尽管苏格拉底知道城邦一方的合理性,但是他更坚信自己所坚守的“真理”,因此不肯做出丝毫让步。这就构成了“刺猬式的悲剧”。
      “刺猬与狐狸”的比喻源于古希腊的一句谚语:“狐狸知道许多事,刺猬只知道一件大事。”“刺猬”就是那种拥有自己信念的人,其信念一元、简单、纯粹,不惜一切代价在生活的所有场合坚持和贯彻;相反,“狐狸”是那种没有一定主见的人,不轻易接受任何“信念”,随时处于摇摆、怀疑、妥协之中。
      苏格拉底的刺猬式悲剧早就蕴涵在他的整个人生中。由于他对自己“真正的善”的价值的信念,他处处公然驳斥他人的价值观,这自然造成了俗人的难堪。“苏格拉底的审判”只不过是贯穿他一生的悲剧调子的自然高潮。他以法律正义的名义,判处自己死刑,把生命的余烬凝成一个千古难解的死亡之谜,给后人留下了一道人文学科的“歌德巴赫猜想”。
      在公元前399年那场审判中,苏格拉底刻意而决断地选择了死亡,他坦然微笑的后面,隐匿的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弘扬学说而杀身成仁,还是嘲讽所谓雅典城邦民主模式的虚伪?几千年来的假说与推理,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人们因为好奇而探寻他死亡的原因,也正因为探寻而发现并惊叹于他的哲学理念的先知力。
      商鞅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瓦釜雷鸣,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剧烈变化时代,也是一个大毁灭、大创造、大沉沦、大兴亡的大转型时代。用当时的话说就是“凡有血气,皆有争心”的“大争之世”。所谓大争,即争得全面,争得彻底,争得漫长,争得残酷无情。
      和其他奔走权门、待价而沽的谋臣策士一样,商鞅同样以追逐功名、实现理想为人生第一要务。而秦人轻视德、仁、义,崇尚货利、积极进取的价值观,又为相时而动的商鞅提供了时势造英雄的用武之地,促成了秦孝公与商鞅的君臣际遇。商鞅如同一枚无法停止旋转的陀螺,在功名是非的旋涡中愈滑愈远。
      虽然相距的时代并不遥远,但苏格拉底和商鞅走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人生道路。当苏格拉底致力于“人”本质的哲学探索和思考时,中国功利的时代却决定了商鞅功利的追求,而功利的秦国又为商鞅提供了实行功利政策的现实土壤。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将中国战国时期称作“政治资本主义”阶段,意即彼时的列国政治之争,是通过合理化的社会改革以增强国力来取得霸权的,并将商鞅称作“理性化内政的创始者”。这是对商鞅改革毫不夸张的最高评价。《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商鞅因变法有功,于秦孝公十年被提升为大良造;打败魏军之后,秦孝公又任命他为宰相,并把商於地区的15座城邑封赐给他,号称“商君”。至此,商鞅功成名就,辉煌达到顶点。他自欺欺人地沉溺于胜利的表象里,孤独地享受着酷刑压制下的万马齐喑,也孤独地享受着人生的巅峰。
      然而祸福相倚,极盛之时的商鞅,也为自己埋下了身首异处的悲剧种子。当他强调“刑无等级”实施严刑峻法,并对社会权贵的既得利益毫不考虑时,已为自己种下了祸根。正所谓“商君相秦十年, 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因树敌过多,企图暗害他的人不在少数,以致每次出门,“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参”,持矛、操戟的护卒“旁车而趋”,而且“此一物不具”,商鞅就坚决“不出”,气氛紧张到了极点。
      权力是君王的私有财产,官职只是个人的身外之物,君王的轮替和喜怒将决定大臣的命运,其兴衰荣辱皆源于一纸公文。一旦失去官位,一切与官职俱来的东西都将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烟消云散。因此,新君一即位,商鞅立即成了孤家寡人、众矢之的。
      商鞅在命运之路上奋不顾身,一往无前。这种“奋不顾身”虽然崇高,但他没有想过,一个连自己都保不住的人,又岂能保得住国家?国情即人情,不懂人情的人,其实也不会懂国情。不懂国情,又怎么保卫国家呢?
      【未完待续】
      编 辑/高翠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