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商鞅的双面性
如果一个人做了坏事,一时之间没有办法去指出、指责,我们都会偷偷地说一句“不得好死”、“死了之后下地狱”。其实所谓地狱的十八种酷刑,全部都是在历史上真正出现过的酷刑,而这些酷刑大部分都是由酷吏所造成的。
酷吏,可以说是古代刑讯逼供的“代言人”。汉朝有“活阎王”之称的张汤、王吉、周纺,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来俊臣,明朝锦衣卫和东、西厂,在这些臭名昭著的酷吏手上,制造出了无数的冤假错案,让刑讯逼供发展得更猖獗。因为酷吏的行为让人们恨之入骨,所以总是在诅咒着他们会有个悲惨的结局,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从历史角度去看,酷吏是有双面性的。就像商鞅,一条条残酷的“治国条例”,虽让秦国人对他恨之入骨,但却让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法律苛刻,规则“残忍”
商鞅自从得到秦孝公的赏识后,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和十九年(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
其中的连坐制有很大的争议。制定的法律非常严苛,规则有些“残忍”。商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
“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商君书》说“行间之治连以五。其战也,五人来(当作‘束’)簿为伍,一人羽(当作‘逃’)而轻(当作‘刭’)其四人”,在作战时,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处罚。
商鞅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群臣进谏秦孝公,“变法苛刻,百姓怨声载道。此次变法不可再推行”。
商鞅解释:“如果战争能够击败敌人,使他不再敢来犯,这样的战争就应该打,这就叫作以战应战。杀人是很可怕的,可是杀死杀人的人,就会减少杀人的人,保护更多的人不被杀,这就叫以杀去杀。重刑确实是很残酷的,可以轻罪重罚,就会使那些有犯法之心的人不敢轻举妄动,使那些不懂得法律的人也害怕犯法,倍加小心,从而使犯法的人大大减少。这就叫作以刑止刑。”
斩杀敌人头颅“计首虏功”
不要看商鞅是个文人,在战场上,他从来都不会对敌人手软。梁山山脉,魏军和秦军相遇(其实秦军是故意安排的),魏军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同秦军打仗了,现在遇到一支伪装溃逃的秦军落入自己的能力范围,岂能放他们跑掉,所以魏军穷追不舍。魏军也能感觉到秦军的狡猾:他们知道山地不利战车,拼命地往山地里逃。而魏军想在他们逃入山区就截住他们,所以更加卖力地追,哪里知道竟然落入了秦军的陷阱里。两侧山中鼓声打坐,无数支箭一起射向魏军最后一辆战车。而前面的车发现中了秦军埋伏,又拼命地向回跑,前面的魏军兵车像倒了一样压了下来。
秦军士卒这时已经不用怎样拼杀了,他们只顾在割那些被箭射死、被车压死的魏军头上的耳朵。这些耳朵不多,他们就追击魏军,杀死后,头一件事就是割耳朵。 最后统计的结果是:耳朵七千多个,俘虏一千多人。缴获战车二百辆。
在奖励军功的措施中,商鞅规定: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杀死、割下敌方士兵头颅越多,晋爵越快,这就是所谓“计首虏功”。有人认为,这项措施大大提高了秦兵战斗力,加快了统一中国的步伐。也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难道要完成统一大业就非得多杀人?正因为有这条规定,“虎狼之师”的秦军才会屡次发生屠城、杀降卒的惨无人道行为,光是长平之战就击杀活埋赵国降卒40万人。
让酷吏都害怕的屠杀
渭水监狱,秦国定都咸阳新建造的关押犯人的地方,关押着261名犯人。这些犯人中,杀人越货而被邻里揪送报官者,只有35人,其余多为因同伍同十犯罪,知情不举而入狱,甚至于有些人对邻里犯罪竟茫然不知,还有少数因为殴斗、盗窃、辱骂官府等原因入狱。而真正的罪犯多数逃逸,甚至逃往外国而不归。
监狱的典狱长曾对商鞅说:“狱中关押之人,多数应该放掉。跑元凶而杀了邻里,好像有点不太合理。”却被商鞅呵斥:“如果把这些人都放了,还要连坐法何用? 制定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邻里之间互相监督。如果把这些人都放了,百姓都知道包庇罪也无妨,那谁还肯揭发犯罪。现在我们要轻罪重判,如果都等到不法之徒杀人越货再行治罪,那要有多少人犯重罪?相反,如果当一个有犯罪倾向的人,在犯轻罪的时候就予以重罚,他就连轻罪都不敢犯,就是其他人知道了,也不敢犯轻罪了。如果百姓连轻罪都不敢试,举国上下,还能有犯重罪的人吗?”
对这些无辜者,很多人都下不去手。商鞅亲临监狱时,监狱长曾跪到他面前说:“屠杀无辜,下官不认为之。”
而商鞅很生气地对监狱长说:“‘辜’者‘罪’也。他们包庇犯罪,罪犯很可能就是在他们的包庇下才有恃无恐的,也可能正是由于他们的包庇,才会有更多的人返回,才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他们的伤害。怎么能说他们无罪无辜呢?”
监狱长还是没敢动手,并指责商鞅,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能够把每个人都杀掉吗?监狱长的指责让商鞅很生气,以包庇罪处斩了他。而监狱里的261名犯人,在商鞅一个“斩”字下,只剩下不到100人。
最终逃不过悲惨结局
秦国的强大并不符合所有秦国人的利益,首当其冲的是旧贵族。在特权被取消之后,他们变成了商鞅的死敌。早在变法之初,太子就指责过商鞅:“新法严峻。”按照商鞅的政策,敢说新法的坏话,这还了得,罚不了太子,也要罚教导太子的两位师父――公子虔被割了鼻子,公孙贾脸上被刺了字。
法律的权威虽然得以保障,但未来的国君却得罪了,有人劝商鞅急流勇退,但是大概商鞅以为自己仍可以逢凶化吉,他对政治的瞬息万变,对君主的自私一面,估计不足。他对平民生活毫无兴趣。于是,在秦孝公后期,商鞅有太多的机会为自己留退路,但都被他放弃了。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这是很多人潜心等待的一个时刻――时势会因为一个人的存在与否而发生巨变。太子驷继位,为惠文王。公子虔等人终于有了报复的机会,他们告发商君谋反,发吏追捕。商鞅有口难辩,唯有逃亡。走时匆忙,忘记带上最重要的东西“户籍凭证”。
他找到一家客店准备住宿,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对他说:“商鞅定下规矩,留住没有凭证的人,我要受‘连坐’的处罚。”可怜的商鞅就这样被拒绝在自己制定的规定下。
商鞅只得逃往魏国避难,但是因为他曾率领秦兵攻打过魏国,所以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商鞅只好重返商地,带领士兵北征郑国。惠王派重兵进攻商地。商鞅率家丁等兵卒进行抵抗,终因众寡悬殊而失败。商鞅被杀于郑渑池,其尸体被带回国,处以车裂之刑。
编辑: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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