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和商鞅之死之法律意义
关键词:苏格拉底、正义的法律、商鞅变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B50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3-0000-01
一、 苏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399年的一天希腊雅典一个70岁的老人平静的从牢房看守的手中接过一碗用毒芹草熬制的毒酒。本想洒下些以祭祀神灵,看守客气的阻止了他并且告诉他这碗毒酒刚刚好够送一个人上路。于是老人端起碗缓缓的喝了下去。在要失去知觉之前告诉身边的朋友克里同记得还医疗之神阿斯庇俄斯一只公鸡。之后,这位70岁的老人安详的去了。他就是苏格拉底-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
苏格拉底是被审判之后判处的死刑,罪名是他不信神并且腐蚀雅典青年。苏格拉底是一个不修边幅的人,整日在雅典的街头演讲,他话语犀利且充满着哲理,所以雅典的青年们热爱他喜欢他的演讲。他的身边总是聚集着一大群人。他不信神,言语新鲜,对青年们有很大的吸引力,却使得更多的人厌恶他。所以仰慕他的人和厌恶他的人一样多,也为之后悲剧的发生埋下的种子。
从表面上来看,苏格拉底被处死的原因有二点:第一,为了证实神谕因而得罪了大批政治界和文化界的名人,极大地引起他们的不满;第二,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态度激怒了陪审团。但是,不仅日次,苏格拉底的死亡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自梭伦改革以来,雅典的民主制度得到不断完善,逐渐步入黄金时代。但是,可悲的是,雅典的制度与精神――这个曾经赋予苏格拉底以理想和信念,在时间的流逝中不知不觉中开始向自己的反面开始发展。动荡的时局、腐败的社会,使进入哲学反思状态下的苏格拉底痛心疾首。他决心做一只生,去蛰醒雅典这匹正在昏睡之中的纯种马。然而往往事与愿违,一方面已经病入膏肓、逐渐失去理智的雅典政府不敢承受尖锐的舆论刺激,一些只为名誉与地位考虑的执政者利用这一制度的致命弱点来控制、操纵它,使雅典的制度成为绞杀异己的疯狂的杀人机器;另一方面那些正直善良的雅典人,出于衷心维护民主制,出于对苏格拉底所暴露出的民主制缺点的做法的不理解,他们把苏格拉底当成雅典政府的敌人。这就是公元前399年雅典五百人陪审法庭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的原因。也就是这样藏有私心的雅典人和那些襟怀坦白的雅典人一起,利用雅典民主制处死了当时代雅典的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很擅长辩论和修辞,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以一个雅典人精神导师,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继续他的演讲他的说教而没有像被告那样去辩解,最终他的申辩激怒了这些审判者。220票反对,281票同意决定了这位伟大的哲人的说教失败了。他没有能让人们发现雅典民主制度下的政治法律出现的问题,没能唤醒雅典人。
在死之前,朋友克里同买通了看守,并为他准备好了逃跑的资金。当牢房的后门打开后,他悠然的走了出去,看了最后一眼他的城邦又走回牢房。放弃了最后逃生的机会。“我是伟大的雅典城邦的医院,我深爱着这座伟大的雅典城。我要守护政治和法律的尊严,批评雅典的政治和法律的弊端是我的职责所在。我怀着满腔的热忱去追求一种富有灵魂的法律,我要为正义的法律而斗争;我必须遵守这个城邦的法律,我也曾经享受过这个法律所给予我的利益。这是所有的雅典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我愿意接受这个不公正的判决,饮下这杯毒酒。”①
二、商鞅之死
公元前336年秦国的商鞅也要走到他人生的尽头了。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商鞅先在魏国不被魏惠王所用,恰逢秦孝公招贤令下,西入秦。秦孝公跟商鞅彻夜长谈后决定变法,史称商鞅变法。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②秦孝公感念商鞅的功绩赐於、商之地十五邑,号商君。
到孝公死去,太子嬴驷即位,太子傅公子虔等人告商鞅谋反。通缉商鞅,商鞅逃到函谷关下,不料关门已闭,只能等到明天再出关。想找个地方投宿,由于没有政府的文件店家又不认识商鞅于是不敢留他住宿。商鞅叹道:“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真是造化弄人,自己制定的法律反过来制约了自己。
商鞅逃到魏国,魏国没有收留他。山东其他几个国家也不敢收留他,于是他回到秦国的封邑,组织了一只军队去攻打郑国。秦国发兵攻击他,战败被杀。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
三、结论
比较苏格拉底和商鞅之死让人唏嘘不已。面对死亡两人表现迥异。苏格拉底面对死亡平静的放弃了逃生的机会;商鞅在死亡到来的时候百般努力,最终还是没能改变什么。
作为一个哲学家,苏格拉底想努力的守护雅典的政治和法律的尊严。他热爱雅典,所以他批评政治和法律的弊端,这是他的职责也是一种担当。苏格拉底是在追求一种正义,一种法律上的正义。虽然判决他的法律没有达到法律上的正义,但是从审判到庭审、辩论、执行的整个程序是正义的公正的。苏格拉底以他的实际行动告诉他的朋友,学生们还有我们,要有成熟的品性,要冷静和服从法律的秩序。要以关注政治和法律为一种职责。无论这个法律本身存在着怎样的缺陷,但它是经过民主制定下来的就要被遵守。不能因为这种法律上的结果不公正而放弃整个秩序的正义。对于存在缺憾的法律我们还有修改的可能,如果某个人或者某个事件能促使这样的法律由不公正向着公正转变,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是那个人或者我们所做的事情为什么不能达到这样的一种效果呢?
再反过来看看商鞅的死。中国古代法律的实施集中在掌权者的手中。没有公开的审判制度和公正的法庭辩驳程序。虽则法律是商鞅制定的,但是他也明白他将要面对的不是有罪和无罪的辩护。封建制的中国一旦被告发就意味着审判已经终结,不管是否真的谋反最终的结果都是以死亡结束。商鞅明白他面对的将是政治的博弈而不是法律公正的审判。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他只能逃亡。苏格拉底腐蚀青年的罪名是冤枉的,商鞅谋反的罪名也不成立。面对冤屈苏格拉底坦然面对,商鞅出逃。这不仅是中西方文化、思想的差异。更重要的是还有为了法律的正义做出牺牲的勇气。苏格拉底的坚持和淡定虽然导致了他死亡的前置。但在14年之后,雅典人终于醒悟了,他们为苏格拉底平反,并将控告他的那三个人判了刑,一个死刑,另外两个被驱逐出雅典,他们三人的罪名是诬告罪,还给了苏格拉底公正。苏格拉底的坚持是有意义的他用自己的品行促使雅典的法律更加的公平,更加正义。商鞅的出逃是因为他深深地懂得在秦国当时的情况下死亡是毫无意义的,那是纯粹的政治牺牲。商鞅在死亡面前的表现表明了他对将来的不信任,是对法律缺乏正义的判断,是对诉讼程序不公正的判断。商鞅死后他的法律仍在秦国施行。后世李斯写《谏逐客书》:“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被秦始皇认可。西汉贾谊《过秦论》:“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於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这也是被大家广泛接受的。所以,无论在秦朝还是后代,商鞅也已经平反。
苏格拉底是带着希望,喝下那碗毒酒的,因为有希望,所以他死得很平静,也很高贵。他为了追寻正义而勇于献身的故事千古永存。商鞅的死,对他个人来说可能是个悲剧,自己死在自己的法律之下。他的死,是对追求正义而不能的无奈,是想求公正而不得的悲鸣!
参考文献:
[1] 柏拉图 《申辩论》
[2] 西汉刘向 《战国策卫鞅亡魏入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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