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外所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九八〇年起开征的,采用分类所得税制。个人各项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两种税率:(1)对于工资、薪金类所得实行有免征额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每月所得800元以下的免税,800元以上的分六个级距,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2)其它类的所得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税率20%。它也有扣除额,如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和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再征税。但对于利息、股息、红利一类收入,没有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源泉控制的办法,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按月(次)扣交,没有扣交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现行个人所得税作了减税免税的规定,比如,对于科技、文化成果奖金,退职退休费、转业复员费、救济费,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等收入免税;对于外国驻华使馆人员的工资所得也免税。同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具有税率低,扣除额宽,征税面小,计算简便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