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发运业务管理
商品发运业务包括发货、中转和收货三个环节。做好这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对提高商品运输工作的质量具有重大作用。
发运商品是商品运输业务的开始。在发运商品前应做好货源、流向、运输路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然后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会同业务部门编制运输计划,组织好发运商品的业务工作。
为了加速商品流转,及时组织运输,企业的业务部门对发运的商品,应当尽快或按旬均衡开出商品供应单,分送负责发运商品的储运部门,以便仓库据以做好装箱、包装、刷写标记等有关发运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到迅速出库。运输人员根据商品供应单填写运单,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要车要船,力争均衡发运。
发运商品的包装必须牢固,以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失。在出库装车、装船之前,对商品包装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破漏不牢固的包装,应当及时修补、加固或改换包装后再发运。包装不牢或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商品,不准出库或发运。
在包装的明显处应刷印标记。无法印刷标记的,应当在两端拴挂牢固的标签。标记或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发货站(港)、到达站(港)、收货单位名称,以及其他辅助标记,如怕湿、易燃、有毒、“请勿倒置”、“小心轻放”等。标记或标签必须填写清楚,不得任意省略,如利用旧包装发运,必须将旧标记彻底涂去,以免新旧标记混淆,造成混乱。
发运的商品应当及时搬运到港口、车站的仓库或货位,并且与承运港口、车站办清商品交接手续。在搬运以前,发货单位必须把堆放地点、货位号码等向搬运部门交待清楚。负责办理发货的人员必须亲自到搬运现场,指导搬运工人把商品按货位、批次堆码整齐,并且按单清点交好,做到一单一清,不得互相串结。如果发现商品漏搬丢失、破损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发货单位对大宗、整批和适合配装的商品应当组织整车整船运输,并力争缩短待运时间。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拼配整车整船发运:鲜活易腐商品与一般商品;危险品与普通商品;易串味、易溶化商品与普通商品;贵重商品与一般商品等等。易碎、易染、流汁商品,原则上不要与其他商品配装,但是如果能够妥善安排,改进装载技术、确保商品安全,也可以组织配装发运。
商品发运以前,发货单位必须认真填制运输交接单和运单。运输交接单必须按照每一个到达站(港)和每一个收货单位分别填制,不得在一张运输交接单上填写几个到达站(港)或几个收货单位。并箱发运的商品,还应当填制装箱单。
在商品装车装船时,负责办理发货的人员必须亲自在现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的人员共同监装。装载以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船状况。如果车船不好或不卫生,对商品安全有影响的(特别是装过毒品的车船)应请交通运输部门清扫、消毒或改换。同时要教育搬运工人爱护商品,轻拿轻放,妥善堆码,防止差错。
要尽力装满车船容积或载重吨位,既不要浪费运力、运费,又不要甩货。发货单位必须做到单货相符,单货同行。同时,把有关单据邮寄收货单位。需要中转的,还应当寄给中转单位。随货同行的单据,包括发货单、运输交接单、运单等;邮寄的单据包括运输交接单、交通部门的提货凭证等。
整车、整船发运的商品,水运每一航次装运量在三十吨以上的商品,鲜活商品、易腐品和危险品,在办妥一切发运手续装好车船以后,发货单位必须向中转或收货单位以电报或其他办法迅速发出发货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发货日期、运单号码、品类或主要品名、件数、重量、车次车号或航次船号等。发运需要经过中转的危险品,应当事先与中转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