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自主决策权
商业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即经营决策权、人事决策权、财务决策权,是相对独立的经营组织必须拥有的基本权力。商业企业只有拥有这种权力,才能为实行经营责任制提供基本条件。商业企业自主决策权的具体内容有:
(一)对本企业的商品购销业务活动有经营决策权。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企业有权自主选定供货者;决定增加花色品种,扩大经营;增设方便消费者的各种服务项目等。
(二)对本企业的人事劳动管理和职工的奖惩有决策权。对企业内部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有权筛选任用。增加新职工时,在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内,由企业自主决定考核标准、内容和方式,择优录取。按照政策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三)对本企业的全部资金有使用决策权。国家核定给商业企业的资金由企业按照政策全权支配。企业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并使用利润留成资金、并有权拒绝国家明文规定以外的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