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价格
旅游价格是政府或企业制定的旅游收费标准,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参观费用等。
我国旅游价格的特点是:(1)政治性与经济性相结合。我们的旅游业要最大限度地扩大政治影响,而又必须讲求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两者兼顾。(2)平等互利与区别对待相结合。首先,对旅游外宾的收费标准应该按照国际标准同质同价制订,再以对外宾收费标准为百分之百打一定折扣制定对华侨、港澳同胞、中国血统外国人的收费标准,名义价格一样,实际价格不同,但差价不宜过大(即背离国际价值不能太远)。其次,对少数富有阶层的高盈利率的收费、对一般旅客的中等水平的收费、对下层人员的低收费,应尽可能地同所提供的服务设施的高、中、低质量档次基本相适应。(3)统一性与差别性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旅游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旅游价格的统一性。表现在有统一的价格方针、政策、原则、指导思想;有统一的标准价格和作价办法的规定;有统一领导和管理旅游价格的机构。同时,由于旅游发展的不平衡所形成的旅游热线、温线和冷线,由于季节和气候的不同所形成的旅游旺季、平季和淡季,再加上旅游人数多少、旅游服务质量好坏等差别条件,又实行了各种形式的价格差别。我们应该把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制定出合理的旅游价格。(4)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要保持旅游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要对旅游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和国际旅游价格的变化作出灵活反应。(5)计划规定的主导性与市场调节的辅助性相结合。一方面要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制订和调整旅游价格,另一方面也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允许经营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毛利率幅度内依照情况掌握具体价格。只有根据上述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中国式的最优旅游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