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成本与作价办法
进口商品的成本即进口支出的外汇折合为人民币的数额,再加上进口时的一切费用。
进口成本=进口外汇支出×外汇牌价+税款+其他费用开支
上式中,进口外汇的支出的计算内容以成交价格为准,如以到岸价格进口的,则按到岸价格支出外汇;要是以离岸价格进口的,则除按离岸价格支出的外汇外,还要加上保险费和国外运费的外汇支出。
进口商品的国内作价基本上以国内价格为基础,实行同质同价、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
(一)国内有同类产品的进口商品,按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价。
(二)进口商品的规格、质量等,如同国内同类产品的规格、质量不尽相同,应按进口商品的规格和质量,按质论价,适当加价或减价。
(三)国内虽无同类产品,但常年进口,已经确定拨交价格的商品,按进口拨交价格进行结算。
(四)对国内不生产又不常年进口的,或国内生产不正常只有临时价格的进口商品,其国内价格应以进日商品到岸价格所用外汇(按银行汇价折成人民币)加上关税、工商统一税、外贸手续费以及其他国内费用制订。
(五)进口商品中如属次要的零星品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其国内价格可以同国际市场价格挂钩。外贸部门和其他经营进口的企业应按照不赔少利的原则,高进高出,低进低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