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生产基地
出口生产基地是专门或主要生产出口商品的地区、厂矿、农业生产单位。建立出口生产基地,要根据出口的需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与有关部门商定,并经省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出口商品基地既有农副土特产品、水产品,又有轻纺产品和其他工矿产品。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出口商品生产综合基地,是以一个地区(市)的范围为单位,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销对路”为原则的既发展出口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又发展出口工业品生产的基地。全国现有十四个省属地区、(市)的综合基地二十八个,提供出口货源金额近年已达到外贸收购总额的20%以上。基地产品跃居国际市场第一位的已有山羊板皮、黑木耳、中药材、羽毛、莲子、桐油、生漆等十八种。
(二)出口农副产品单项生产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对一些重点的、大宗的或有发展前途的出口适销的农副产品;传统的出口商品、名贵土特产品;出口价值高但货源分散不易收购的产品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建立的单项生产基地。目前全国按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分别由经贸部、或商品主管部门或由地方主办、或几个部门合办的单项生产基地已有九十多个。包括活猪、活牛、山羊、活家禽、塘鱼、家兔、兔毛、山羊板皮、名贵药材、水貂、苹果、桔柑、蔬菜、板栗、葡萄干、茶叶、蜂蜜、香菇、木耳、核桃、杏仁、瓜子、莲籽、椒干、腰果、薄荷油、芳香油、桂皮等等。
建立出口农副产品单项基地要自然条件适宜、交通运输便利。如供应港澳地区的鲜活商品,就选定毗邻港澳的县区,建立专供“鲜活商品基地”。多年来达到了有计划地均衡供应,扩大了出口,增收了外汇。
(三)出口工业品生产专厂(专矿、专车间)。建立出口工业品生产专厂(专矿、专车间)是发展出口工矿产品生产的重要手段,可以做到以销定产、产销对路,按时、按质、按量交货,以提高我国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四)工(农)贸联合经营生产企业。根据国务院1980年“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组织和推动外贸与生产部门开展合资经营企业,生产出口商品,是出口基地建设的又一形式。近年来,全国共兴办工(农)贸联合经营生产企业一百二十七个。其中大多数是工(农)贸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少数采取产品补偿或定期定额偿还外贸投资形式。
(五)外贸系统自属生产、加工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系统自属生产加工企业是出口货源重要生产基地。按商品分工隶属于有关专业公司。主要有:猪鬃加工厂、肠衣加工厂、皮毛厂、羽毛厂、药材加工厂、干果和土产加工厂、茶厂、茶叶拼配厂、种貂繁殖厂、兔禽加工冷冻厂、抽纱厂、首饰加工厂、包装厂、包装容器厂、塑料制品厂、彩印厂等等。目前全国共有八百多个,主要分布在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重庆等中心城市。每年生产加工提供出口货源占出口总额的10%左右,出口换汇约二十多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