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我国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对外经济和技术交流,合理利用国外资金,放手调动国内外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得到更加迅速的发展。
平等互利,互通有无,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
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执行的平等互利政策是真正的、完全的、普遍的,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和赞赏,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这既符合我国人民利益,也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
在对外贸易中贯彻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具体表现在:进出口交易不允许附带有任何不平等的条件和不合理的要求;必须根据双方的需要与可能,在自愿基础上互通有无,而不能强人所难;进出口商品要互相适应对方的需要;贸易双方都要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和爱好;对进出口商品要确定合理的价格;贸易协定、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符合对等的原则;贸易双方要“重合同、守信用”,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必须信守,严格执行。
此外,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诸如商品检验、海关、运输、保险、仲裁等也都必须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