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市场流通货币
清末至民国时期,中国市场流通货币极其复杂。就全国范围而言,在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元为本位币以前,市场主要用银元宝。但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各省已纷纷开铸银元在市场流通;在此之后,市场也是银两与银元并用。1933年4月,民国政府实行“废两改元”,规定所有收付一律使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1935年11月,民国政府又实行法币改革,以中央、中国、交通(后加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禁止自银及银元流通,并收归国有。法币从发行时起就开始贬值。到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采取恶性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从1945年6月到1948年,法币的发行量增加了1,667倍。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权不得不发行金圆券以代替已崩溃的法币。其折合率为金圆券一元折合法币三百万元。但金圆券贬值速度更快,不久就如同废纸。1949年4月南京及全国陆续解放,旧中国币制结束。国民党反动派在逃窜广州、重庆途中,还发行了银圆券代替金圆券,但已无多大影响。
抗日战争期间,在沦陷区日本侵略军曾发行大量“军用票”,就地搜购物资,强迫流通。1941年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伪政权,发行“中央储备银元兑换券”,简称为“中储券”,在华中、华东、华南地区流通。
清末至民国时期各地市场流通过的银两有上海“二七宝银”(习惯称“五十两”元宝),汉口的“二四宝银”,还有的地方有“二五”、“二六”宝银。这些银元宝因成色较标准纹银高,折成纹银交易结算时照例需要“升水”。如“二七宝银”,即指每枚五十两可升水二两七钱,折为五十二两七钱使用。银元种类也很多,有广东开铸的“龙洋”(盘龙花纹),四川铸造的“川洋”,1912年纪念民国开国的“小头”(孙中山半身头像),1914年的“大头”(袁世凯头像),1933年的“船洋”(帆船图案)等。每枚通例重七钱二分。此外还有墨西哥流入的“鹰洋”。在此期间,用作计算单位而并非实行流通的有“海关两”,亦称“关平两”,旧海关征税和统计货值使用,规定以纯银583.3英厘作为1海关两,纳税计价时分别折合成当地通用银两。1930年1月民国政府改为“海关金单位”,每单位合美元0.40元。1931年5月由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纸币,1942年以后与法币并行流通同时贬值(每关金=法币20元)。1933年废两改元以前,各地方还有自己特有的银两计算单位。如上海有“规元”,宝银折成规元,除了升水二两七钱外,还可再升值,除以0.98,即为规元,故又称“九八规元”;“洋厘”,金融市场银元折合规元的比率,每天由钱业公会挂牌;汉口有“洋例”,系以当地银炉所铸“估宝”九百八十两作洋例一千两;天津有“行化”,系以当地所铸“白宝”每锭五十两折合行化五十两四钱使用。
收付银两的衡量标准也极不统一。各地种类很多,如广东司马平,汉口估平,北京公砝平等,统称“市平”。政府规定的有库平、漕平、关平则统称“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