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
厘金又称“厘捐”,是旧中国的一种商业税,在主要市场和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征收。
厘金制度始于清咸丰三年1853年)。当时太平天国革命军占领江南,清政府岌岌可危,军需开支浩繁而财政日绌。为了筹饷军费,挽救危局,扬州帮办军务的副都御史雷以诚首创在扬州附边的仙女庙、邵伯、宜陵等镇设立局卡,令该地米行捐厘助饷,随后,又推及其他铺户。因捐税为值百抽一(即一厘),所以叫做厘金。嗣后各省相继仿行开征,终清一代,直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才裁撤,代之以统税和营业税。
各省设局办厘都是自定章程,名目繁多,税率混乱,任意勒索。起先有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等;后来,有所谓大厘、小厘、半厘、埠厘、起厘、验厘、认捐、包捐、铺捐、山海捐、铁路货捐、出山税、落地税、产销税等等,不胜枚举。税率也越来越高,多数省份已超过5%,重复收税,一件货物往往所纳厘金总额已超过它本身价值的好几倍。从范围来说,各地城乡局卡林立。咸丰五年(1855年)“江西设六十五局、卡,湖北设四百八十余局、卡,湖南亦设城内外总分局,”形成“大江南北,设卡过多,收捐太杂”的恶果(《清史稿》《食货·征榷》)。同治、光绪年间,全国厘金收入已达千万两以上,清末宣统二年,更增至四千三百多万两,几与田赋收入相当,恶吏税丁贪污中饱尚不计在内。厘金已成为地方支付军饷、赔款、外债等开支的主要来源。
厘金制度弊害丛生。名为征商,实则是转嫁给消费者,造成价格猛涨,成为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同时也严重的阻碍商品流通,使普通商人经营困难,生产者也深受其害。尤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接受子口税制度,内地销售贩运洋货征子口税后可以免征厘金,而本国商人贩运土货(中国生产的农产品、手工业品、工业品)却不能逃脱厘金制度的困扰,这就大大有利于帝国主义的贸易掠夺,打击和排挤了本国商品生产和民族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