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商业
中国先秦时期的商业包括殷商、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商业。跨越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
我国夏代有没有商业,现在还没有史料。古籍《尚书·益稷》记载说,夏时曾鼓励人们在地区间作有无相通的贩运贸易。殷商时代商业确已产生,从对商代“殷墟”(盘庚建都的地方遗址)出土文物看,那时我国早已发生了第一、二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发展水平已进入“青铜器时代”。农业已有禾、菽、稷、黍、麦等原始栽培作物;畜牧业已有饲养的马、牛、羊、豕、犬等;交通已有舟、车;手工业除有大量精美的青铜器具外,还有丝织、酿造等。尤其是有大量玉贝、骨贝的出土。货币的记载也常见于甲骨文。墓葬的发掘又证明了那时已经进入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因此,按照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分工状况推断,商品流通已相当发达,完全具备了产生商业的条件。关于商业的明确记载,有商的先王亥驾牛车以帛和牛在部落间做买卖的传说。上海博物馆所藏商代的饕餮(tāo tiè)纹鼎里有象人担着贝在船上外出做买卖的铭文。殷商时代的商业,主要是奴隶主贵族指挥他们管事的奴隶从事经营。当时作为交易对象的不仅有一般商品,而且有奴隶。
西周时期商业活动已较活跃。经商主要是由官府驱使商业奴隶,所以称“工商食官”(《国语·晋语》)。但此时也有“贩夫贩妇”之类的平民小商贩,成为与官营商业不同的新兴商人。商业活动发展了商品货币关系,侵蚀了奴隶制度的根基,不仅奴隶买卖日多,而且土地也卷入商品流通中,成为买卖的对象。
春秋战国时代,我国封建商业才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1)从事商业的人大量增加。史书说周人“巧伪趋利,善为商贾”,鲁国的人原以农为生,这时也“好贾趋利,甚于周人。”(《史记·货殖列传》)商人增多达到这种程度,以致管仲在帮助齐桓公兴霸业时可以提出“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主张,商业成为社会上四大职业之一。而这时商人的增加,主要是自由商人打破了“工商食官”时奴隶主贵族垄断商业的格局。(2)商业在城市中地位日见重要,商业区的“市”,成为城市主要组成部分。商业的繁荣带来城市繁荣和发展,如齐国临淄、宋国的定陶、郑国的阳翟都是工商名城。(3)地区贩运贸易日见活跃,使商业往来成为各地正常的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如齐桓公在葵丘之盟的盟约中就规定不要阻挠客商往来。(4)发展商业成为诸侯国“富国强兵”的重要途径。如齐桓公、晋文公称霸都重视商业,农工商三业如何,往往被作为评价国力的依据。(5)出现了许多“结驷联骑、聘享诸侯”的富商大贾。如范蠡、端木赐、白圭等,成为社会上一股强大的经济力量。(6)商人中有一部分人利用积累财富购买土地,抑或招纳逃亡奴隶,开垦荒地,成为新兴的地主。由于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形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