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互市
边民互市是我国与毗邻国家在接壤地区,为照顾两国边境居民在经济生活上的方便和当地贸易的传统习惯而特设的进行商品交流的场所。
我国陆地边境居民大多数为少数民族,并且跟边境对方国家(地区)的居民往往是同一民族。因此,边民互市也是一项民族贸易政策的内容。
边民互市对于方便两国边境各族居民之间的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增进双方的友好往来起到一定的作用。根据邻国边境人民和中国边境人民之间友好往来的需要和历史上的贸易传统,我国同朝鲜、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开展了边民互市。
为了加强边民互市的管理,我国除指定一些地区作为双方边境居民规定的开放点和指定的集市以外,还明确规定:双方边民以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为原则参加互市,不准在非互市地点或超越规定的地区范围进行互市;准许一定范围的上市品种和交换金额,不得超过品种范围和交换限额,严禁国家规定不准私自出售的物品上市;参加互市的边民,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