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劳动人事制度
供销合作社应建立与群众合作商业企业性质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制度。主要内容是:(1)干部实行选举制或聘请制。按照供销合作社社章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应由社员代表大会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标准,民主选举产生,把选举权和罢免权真正交给群众。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有利于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2)职工实行合同制。新增职工,应主要从农村招收,并由县联社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但不能把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表现好的,可以长期留用;表现差的,可以辞退;逐步做到职工能进能出。(3)专门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4)供销社拥有劳动人事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插人、抽调人,以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各项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