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组织形式
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由农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权力包括:制订或修改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和出席上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审查和批准本社年度计划和业务经营上的重要事项;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年终决算,受理社员对本社的提案;审查和批准企业招工、工资制度和奖惩办法;对职工的劳动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成绩优异的,给予表扬鼓励,错误严重、屡教不改的,有权辞退);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基层社的并社、分社或解散等议案。
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要经过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各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各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它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社有关指示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编制经营服务、财务、基建、劳动工资等各项计划,制订完成计划的措施,研究处理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制定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其他管理制度;按分管权限,任免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批准对干部职工的奖惩;向社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社报告工作;办理社章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一般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企业的重大问题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由主任、副主任组织实施。
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察机构。它的职责是:监察理事会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社指示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监察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审查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并提交理事会处理;向社员代表大会和上级社监事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监事若干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任期一般三至五年,监事会成员应有一定社员代表参加,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