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商业渠道
联营组织是企业的发展形式。在流通领域,各类企业为了发展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开拓市场,产生了联营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流通体制的开放,企业恢复了经营自主权,联营商业渠道发展很快。联营渠道因为不受地区、所有制、部门的限制,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统一市场的内在经济联系,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联营商业渠道的类型很多,最常见的有商商联营(不同系统、地区、所有制的商业企业联营)、工商联营、农商联营、农工商联营;此外还有生产单位同外贸企业的工(农)贸联营,经济特区的中外企业联营。各类联营组织的联合形式和程度也不相同。有的仅就某项产品的开发、销售实行联营;有的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划出一部分)组成新的统一的联合体。不论哪种形式和性质,都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经营。
商商联营 商业企业之间的联营组织形式。不分经济形式,不分经营系统,不分城市农村,不分地区界限,各种商业企业之间都可以联合。如城市的工业品批发企业同乡镇的基层供销社联合批发;几个大城市的大型百货商场联合经营某几类商品等。它是流通领域内专门商业部门的横向流通网络。它突破了过去部门、系统内部封闭式组织商品流转和地区分割的限制,有利于开拓市场。
工商联营 工业生产企业同商业企业之间的联营。主要指日用消费品的产销联营。这类商品需求市场复杂多变,生产部门为了能更直接地依靠某个商业组织,以及时了解市场、直接进入市场;商业企业为了能专心致志地推销商品,解除后顾之忧,双方组织某类商品的产销联营,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这种产销自愿联合的渠道,能协调双方利益,共同从市场需求出发,组织和调节商品生产结构和品种,能把社会经济效益同部门、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农商联营 农(林、牧、渔、副)业生产单位同商业企业之间的联营,多由供销合作社组织进行。我国农业在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疏理、开辟流通渠道,解决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问题。除了加强供销社的经营以外,组织农商联营,是一种重要的形式。参加联营的生产单位,既可以是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如茶场、畜牧场等,更多的是专业户和重点户。他们迫切需要商业提供组织技术、设施、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而商业部门通过联营则可以更好地把国家和城市对农副产品的需要同分散的生产联系起来,支持和引导他们生产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农商联营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是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也可以是个别环节的联合。
工贸联营 工业企业和对外贸易系统的进出口公司的联营,是国内流通渠道和外贸渠道的结合。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将拥有更多的对外经营自主权,并直接承担出口贸易的经济效果,外贸公司采取代理方式经营。此外,工贸联营也是一种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