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交换规律
等价交换规律是价值规律在商品流通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商品在交换中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彼此出让。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它要求商品的价值与货币的价值相等,或者说商品的价格要符合于商品的价值。它反映了商品交换中要求让渡商品在价值上互不吃亏的一种客观必然性。在商品交换中价值量相等的客观要求,能促使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促使商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流通费用,加快商品周转。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价格是在市场上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发地波动的,交换中的不等价是一种经常现象,但是,从长期或从整体来看,总价格和总价值又是相等的。可以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等价交换是自发形成的,并且只能通过一定时期的平均数才能得到体现。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等价交换是有计划地形成的。国家通过制定计划价格和价格政策来逐步实现等价交换规律的要求。我国在社会主义物价工作中实行稳定物价以及在稳定物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价格的政策,在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中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以及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分等论价的政策,都是对等价交换规律的具体运用。遵循等价交换规律,这样作,有利于使商品流通正常化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各个商业企业在外部条件基本相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进一步繁荣,更好地满足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参见:价值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