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贸易渠道
集市贸易是以产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点的商品流通渠道。在历史上,它是在小商品生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小生产者相互交换自己产品的一种古老的交易形式。后来,商人也参与其间。集市贸易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它都不是市场的主体,而是处于从属的补充的地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农业、手工业的所有制结构和生产规模以及城乡居民多种多样的复杂需要,是集市贸易存在的客观基础。集体和个体经济、家庭副业和城乡非农业个体劳动者、广大城乡居民,都需要集市贸易这条补充渠道。我国集市贸易现在有两种主要形式:农村集市和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农村集市在不同地区有历史性的习惯名称,如集、场、墟等,主要是农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同时也是各种商业深入收购农副产品的初级市场。它能适应我国农村经济比较分散的特点,对发展小区域市场尤其是山区、边远地区市场作用更为显著。城市农副产品市场是农民、贩运专业户进城向市民直接销售商品的重要渠道,也是个体经济活动的重要阵地,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可在集市从事经营活动。它能为城市人民提供品种多样的、价格灵活的、质地新鲜的食品、副食品和其它消费品,为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需要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