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储存
商品储存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运动的间隔时间所形成的商品储备。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在流通中必然会形成储备。这是因为:(1)在商品生产和消费的自然需要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距。如有的商品是常年均衡生产,而消费有明显的季节性;或者相反,商品消费是常年均衡的,生产有季节性(特别是农产品)。为了使需要不致中断,必须要有一个商品储备。(2)商品从生产到消费,在空间上也有一定的距离,需要商品运输,这就必然有一部分商品停留在运输途中,形成在途商品储存。(3)许多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整理加工、分装编配等,也会有一定量的商品在流通中停留,形成商品储存。此外还有一种国家储备的储存,这种储备不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范围,一般也不由商业企业担负这项任务。
商品储存虽然是商品在流通过程的一种停顿,但这种必要的停顿是商品运动的一种形式,是商品流通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商品储存,形成商品流转中的储存环节。从商流过程看,储存总是伴随着购销活动而产生,是在购销过程中的停顿(购进之后,销出之前),所以储存环节也是一个经营环节。并且,由于有专门储存企业来担负这一任务,所以往往还同时形成一个组织环节。从物流过程看,商品储存是商品实体运动中的一种停顿,表现为跟运输活动紧密联系的进出仓库活动,在运输的起点、终点和中转点,都会形成一个个仓库环节。
正常的商品储存 商业经营中的储存环节保持正常的商品储存。因为商品储存必须要有一定的量,才能满足流通的客观需要。为了保证包括流通过程在内的再生产过程能不断连续地进行,为了保证市场供应不致中断,这样的商品储存就是正常的、合理的商品储存。而超过这个限度的、由于流通停滞(也就是商品卖不出去而形成的商品积压)引起的商品储存,就是非正常性的商品储存。
商业部门保持正常的商品储存,并且在能满足正常供应条件下,努力降低储存量,缩短商品在流通中停滞的时间,有着重要的意义。
正常储存的界限 有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从量上说,生活消费资料的商品储存量,应当大于一定时期的平均出售量或市场平均需求量。商业部门按照经营分工,由大的或较大的批发企业担任商品储存的主要任务,包括供应各零售企业购进需要的周转库存、季节性商品储存以及全国性的储备库存。小型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也要有适当的合理库存。生产资料的商品储存,情况比较复杂。商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要求生产资料这一重要要素的供应能得到有规则的保证,绝对不能中断。为保证生产需要的储存有一部分表现为生产企业仓库中的原材料(生产资金);只有一部分以市场商品形式停留在商业企业(包括物资局系统企业)手中的生产资料形成商品储存。同样,商业企业储存生产资料商品的合理量,也应当根据生产供应的周期和一定时期内的平均需求量来确定。
从商品储存质的方面来说,要求商品储存结构合理。也就是说,不仅要求商品储存总量同市场需求总量相适应,而且要尽量做到各类商品储存适应消费。否则就会出现这种商品积压,那种商品脱销。商业企业应当定期分析库存结构,压缩那些“滞销冷背”、“销小存大”以及残次变质的库存商品,以节约商品资金并加速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