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
商品销售是商业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卖商品的经济活动。它是商品流通过程的终点,即商品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环节。一般商业习惯上讲的销售,还可以泛指任何形式的市场售卖行为,包括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之间的转手出售商品等。这里所指的商品销售,是前一种涵义(后者转手性商业销售参见“商品分配调拨”条)。
商业经营者通过销售,使商品转化成了货币(W-G),与此同时,消费者使货币转化成了商品(GW)。这样,商业经营者最终实现了社会产品的价值(也就同时实现了商品内在剩余产品的价值),并且达到了商业组织流通的目的,满足了消费者对商品使用价值的需要,因此,商品销售是流通过程的最重要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环节。
商品销售反映着多种经济关系:(1)商业经营者同消费者的经济关系,这实质上是流通同消费的关系。(2)它是实现分配的最主要方式,所以又反映着分配同消费的关系。(3)由于流通是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商品销售还间接反映出生产同消费的关系。社会生产是否符合社会消费的要求,最终是通过商品销售的实现来检验的。(4)社会主义商业部门要通过商品销售来组织工农产品的交换,所以,销售还体现着社会主义工、农、商各部门的互相协作关系。从社会关系上说,由于社会主义商业主要是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而它们在许多方面是受国家委托执行政策进行经营的,因此,商品销售又反映着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商品销售的对象和内容 商品销售可分为:出售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料;出售给消费者的生活资料。后者还可再分为供社会集团集体消费的销售和供个人的生活消费的销售。按照销售经营的商品属性划分,则可分为工业品销售和农业品销售。
商品销售的意义与作用 商品销售的基本作用,就是直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消费需要,实现生产的根本目的。具体地说:(1)最终实现商品价值,使社会再生产确实能够顺利进行,这就是从根本上起到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2)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也就是劳动者向社会领取的分配凭证(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劳动时间报酬)能够兑现,从而不断满足日益提高的人民生活消费需要;(3)可以及时回笼货币,稳定市场,并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4)可以带动和促进商业工作的全面发展。因为只有商品销售环节,才是商业的最后的直接目标,在此之前,商业部门的收购、调拨供应、储存等活动,都是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过程来为商品销售环节准备条件,保证商品销售的正常进行的。因此,只有销售畅旺,整个商品流转过程才会顺畅、活跃。
商品销售的政策原则 社会主义商业部门做好商品销售工作,应当按照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不同类型,掌握一定的政策原则。商品销售的一般原则是:(1)适应并满足消费需求。满足社会消费需求是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也是流通的根本目的和商业经营销售应贯彻的最基本原则。满足生产消费需要是为生产直接服务的要素;满足生活消费需要,是实现分配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商业销售商品,一定要把适销对路、满足需要放在首位。(2)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正确处理重点生产需要或基本生活需要和一般需要的关系;一般需要和特殊需要的关系;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的关系。(3)保持市场的稳定和物价的稳定。(4)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的统一。一方面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加速流通,减少环节,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把质量良好、数量充足的商品供应给群众;另一方面,要改善服务态度,以优质服务满足需要。
商品销售的政策,主要表现在生活资料销售中的商品分类管理和供应政策规定上。商品销售政策的具体形式,有计划定量销售、凭证供应、特种供应、敞开供应等。对某些特殊商品(如卷烟),还采取专卖政策。生产资料的供应,按照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重点的要求,应优先供应满足轻纺工业原料需要;在同类企业中应择优供应;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要力求商品对路,不误农时,因地制宜,讲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