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渠道
商品流通渠道是组织商品流通实现从生产向消费转移的网络体系。
商品流通渠道作为组织并实现流通过程的网络体系,必须有它的构成要素,并且可以按照它的构成要素划分为若干类型。
构成要素 流通渠道的构成要素主要有:(1)流通的当事人;(2)流通的组织形式;(3)流通的途径和线路。
流通的当事人就是商品的持有者,是组织交换行为的主体。它作为流通渠道的一个基本的要素,是回答由谁来组织流通,从而说明渠道的社会性质。包括它的所有制结构和在社会分工中的地位。
流通的组织形式包括商业组织结构体系,以及由各类商业组织进行购销活动的方式和由此而形成的环节。商业组织是商品流通所必需的承载体。它跟流通当事人既有密切联系但又不是一回事。例如,同样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也可以有多种多样的组织体系。这些组织体系用什么方式组织购销,直接影响着渠道的长、短、通、塞,环节的多少。因而组织形式常常就是渠道的具体表现形式。
流通的途径和线路,也就是商品从生产向消费转移中所经过的过程和线路。比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流向及其线路。商品流通途径和线路从交换关系上讲主要由购销两端的经营组织所联结而形成;从商品实体流通讲,是由交通运输线路来实现的。而信息线路网络则是商流和物流都必不可缺的另一类线路。
上述三个要素综合起来才能构成商品流通渠道。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渠道的增加或减少,但单独一个要素不能称为渠道。
流通渠道分类 流通渠道是多种要素结合形成的,而且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渠道类型可以作多种形式的划分。
(一)按流通当事人的标志分类。(1)按经济形式即流通资料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商业网络系统,集体所有制商业网络系统,个体商业网络。在开放式体制下,这几类网络是纵横交错组织流转的;同时还有日益增多的混合形式联营组织。这种分类对于观察渠道经济结构,全局和地区、行业中各类渠道作用的主次等,都是必要的。(2)按流通当事人在社会分工中的专业化程度,可以分为专业的商业渠道(如商业部系统的各专业公司),生产经营结合的商业渠道(如各工业生产部门的销售组织),以及产销合一的商业渠道(如生产企业附设的销售门市部)。这种分类可以用来考察哪一类商品适宜于哪一类流通当事人组织流通。把流通当事人的上述两种情况结合起来,商品流通渠道有如下几种类型:国营商业网络系统;供销合作社网络系统;集体商业网络系统;个体商业网络系统;生产部门和其它部门综合经营的商业系统;生产企业的前店后厂或自销网点;城乡集市贸易;各种形式的联营商业;农民运销户等等。
(二)按流通的组织形式和特点分类。有:(1)按商品流通所经过的组织环节来分,有产销直接见面的直接渠道(简单渠道);有经过中间环节的间接渠道(复杂渠道)。其中又按经过中间环节的多少再分为一次中间环节渠道、二次中间环节渠道、三次中间环节渠道等等。(2)按国家对商品流通组织控制程度不同,可分为计划流通渠道和非计划流通渠道。按商品流通组织机构经营分工的不同,可分为工业品流通渠道、农产品流通渠道,直到细分为若干个公司系统渠道。如百货公司系统、纺织品公司系统渠道等等。(3)按购销联系的方式还可以分为系统内渠道和系统外渠道;指定购销对象的固定渠道和自由选购的开放渠道。以上这几种分类有利于考察各种不同的经营环节、经营组织、经营方式对于不同商品流通渠道的影响和适应程度。
(三)按商品流通的途径和线路来分,有工业品下乡渠道,农产品进城渠道,地区间横向流通渠道,如两地之间的传统渠道和新增渠道等。从这一类因素来划分和分析流通渠道,对发展城乡、地区交流,加强国内统一市场的经济联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