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
“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是指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流通体制,简称“三多一少”。
多种经济形式 即允许并合理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企业、个人从事商业活动。这是针对过去流通领域里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独家经营的状况而提出来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行经商,既适应我国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水平,也符合消费的要求。在多种经济形式中,国营商业是主体;供销合作社作为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市场的主体,国营商业的助手;个体商业则是必要补充。
多条流通渠道 改变过去独家经营、单一渠道为多条流通渠道,既有纵向的,也有横向的,组成流通渠道网络,真正做到四通八达,货畅其流(参见“流通渠道”章)。
多种经营方式 按照商品流通自身规律、商品的特点和市场供求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经营。例如灵活运用选购、订购、代购、联营等多种方式处理交换关系;生产部门可以进行一定的自销或联销;商业系统内部可以自由选择进货,等等。
少环节 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通全过程经过的流转环节应尽可能地减少。必要的环节是有利于流通的,如农副产品由分散到集中,先要由基层采购组织收购、集并,然后转手卖给大批发组织进一步的集中、整理、分级、加工,再运往城市销售。工业品由集中生产到分散消费,绝大部分也要先由批发商业购进和转售,再经零售企业销售给最后消费者。但是,流转环节应当尽量减少,特别应当减去那些不合理的人为的环节。如过去绝大部分工业品都必须经过“一、二、三、零”(即由一级批发站到二级批发站到三级批发商店再到零售企业)。这就需要改革。鲜活食品、蔬菜尤其要做到少环节乃至产销直接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