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2-23 属于: 商业百科知识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指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和社会性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各个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生产者自己决定,产品归他们自己占有,经营的盈亏由他们自己负责。因此,商品生产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

由于社会分工,各个商品生产者之间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不是为了他自身消费的需要,而是提供给市场,提供给社会,因此,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他们的私人劳动也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商品生产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可见,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二重性。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在于:一方面作为私人劳动,整个商品生产活动纯属生产者个人的私事;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活动又不能脱离社会需要,必须服从社会需要,其产品要得到社会承认。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将他的商品在市场上卖出,他的私人劳动就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就解决了。如果他的商品卖不出去,私人劳动就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他的商品价值就不能实现,所耗费的劳动就得不到补偿,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不到解决。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制约和决定商品经济的其它矛盾。如果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不能解决,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等都不能解决。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因为如果私人劳动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就得不到补偿,就不能换回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样,轻则亏本,重则破产。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发展为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