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通史——不同的反响:革命在德英两国被接受的情况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09 属于: 工业革命

1789年7月和8月发生在巴黎的事件在法国境外引发了欢欣鼓舞,但这种鼓舞在许多心怀仁慈的观察家那里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当路易十六于凡尔赛宫,以及10月5~6日被带往巴黎的路上受到羞辱后,最初的批评声音开始出现。在德意志,人克里斯托夫·丁·维兰德(Christoph Martin Wieland),一位既感觉敏锐又有影响力的出版人,也是革命的早期同情者,斥责对国王权力的权力的剥夺,因为这与恰当的三权分立的制衡思想不相容。

他提出的问题——在他看来对此只有时间能给出真正的答案——是:“如果从这场骚乱中——有朝一日上帝和更好的本性(Deus et melior natura,作者注)最终占据优势的话——将会产生的新秩序,不久能彻底治愈民主的恶魔给这个醉心自由的民族留下的数不胜数的伤口,那这可以看作是对这么多罪恶的补偿吗?”

七个月后,即1790年5月,维兰德只能得出以下结论:在德意志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法国国民议会“提出的无理要求太过分,其行事方法是不公平与暴君式的,用民主专制代替贵族和君主专制,一方面用操之过急和不明智的法令,另一方面通过党派意识(充满党争精神,作者注)去煽动人民,让民众在迷醉自由的状态下做出最令人发指的狂放行为……”

当制宪议会在1790年6月废除世袭贵族及其所有头衔与特权时,维兰德提出了公开抗议。虽然他仍称“把一个伟大民族从蜕变为最难以忍受的、贵族统治的君主政体的铁腕独裁下解放出来”,是“所有行为中最值得荣耀的”;但他绝不会认为以下行为有何荣耀,即“不是(以英国宪政为榜样)通过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建立起权力真正受到限制的君主制,而是建立起一种巨大的、异常复杂的、无助和不安全的民主……”这种尝试似乎让作者觉得已经因此该受到谴责,因为他坚信,在法国也曾有另一条路可走:“毫无疑问,应该与贵族以及王室和神职人员携手进行那些势在必行的改革,这是共同利益所要求的。”

自1772年起,维兰德住在魏玛的公爵府当门客,与他有同样想法的还有许多当年德意志的思想精英代表。其中之一是约翰·戈特弗里德·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他是1776年受歌德邀请来到魏玛的。1789年他曾是法国革命起义的热情辩护士,仅仅三年之后,他认为没有什么“比愤懑和疯狂的民众以及由疯狂的民众实行的统治”更令人厌恶的了。“鉴于它正处于可怕的一团糟状态中,前途未卜”,法国通过其革命得到了什么?人们如何能希冀更好的有关革命的教育,“不人道、欺诈、混乱之场面的后果是:通过它们留下的印象,也许几代人不知何谓人类性情中的仁爱。这种令人头晕目眩的自由精神,以及似乎由此生发的血腥战争会对各民族和统治者,特别是对人文、科学和艺术机构产生什么作用?”德意志人除了从法国的经验中学习外,没有别的出路。“我们看待法国大革命,可以像站在安全的海岸上看着一艘公海上的船正在下沉,若是我们的邪恶精神没有违背我们的意愿把我们也卷入海中的话。”

赫尔德和维兰德肯定是说出了这个“诗人和思想家的国度”中大多数有教养者的心里话,但不是所有人都这么想。有很少的德意志媒体人不仅欢迎议会代表们在1789年夏天的革命举动,而且对雅各宾派亦表现出一定的理解。但即使在(这么称呼他们是否合理尚值得怀疑)“德意志雅各宾派”中,多数人也明确拒绝效仿革命的法国。探险家和作家约翰·格奥尔格·福斯特(Johann Georg Forster)——1792年他在被法国占领的美因茨成为自由与平等之友协会(Klub deutscher Freiheitsfreunde)的会员——于1793年指出,德意志“vb其自然、道德和政治条件”正走在一条“缓慢、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路上。它应通过“其邻国的失误和痛苦变得聪明起来,别人必须自下而上用暴力骤然夺取的自由,它也许可以自上而下地逐渐获得”。激进作家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雷布曼(Georg Friedrich Rebmann)1796年宣称,他从未严肃地“思考过一场法国模式的德意志革命(原文如此!)。在新教国家中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而在我们的天主教国家中同样也几乎不可能”。

在德意志不必进行一场政治革命,因为有过宗教改革:这是新教启蒙运动后期的共同信条,从维兰德到“德意志雅各宾派”都这么认为。根据这种解释,路德发起的宗教革新是一种普遍的自由承诺,这种自由是渐进获得的。如此看来,德意志在历史上比法国捷足先登。它可以进行政治改革,因为此前已经进行了宗教改革。按照后期启蒙运动者的观点,它不想遭受与法国同样的命运,就必须走这条路。因为一场革命在德意志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它将会并且必会发生,”雷布曼在1796年警告说,“如果人们不用改革来避免革命的话。”

康德的想法基本上也没有什么两样。在其1795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论》(Zum ewigen Frieden)一书中,他把专制定义为原则上“国家霸道地执行它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政体。因此专制主义就是“公共意志被统治者当作其个人意志来处理”。这位柯尼斯堡的哲学家提出的与专制主义相对的政体是共和主义(Republikanismus):在这种政府类型中,行政权与立法权是分开的。对康德而言,这样的共和主义是完全可以与君主制政体兼容的,但是不能与人民掌权的直接民主相容,即“没有代议制的民主”是一种最坏的组织形式,因此它必然形成专制。

当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以及两年后于1797年在《道德形而上学》(Metaphysik der Sitten)的《法权论》(Rechtslehre)中明确要求一种“人民代表制”时,他迈出了超越开明专制的决定性一步。这同样体现在他赞成制宪上,“在法律本身进行统治的地方,无须依赖任何特殊的人”。因为康德坚持法律改革和不顾一切地想要避免暴力革命,他的要求和其他德意志晚期启蒙运动者一样,是提给现存的开明专制国家的。

如果可以选择或者以法国方式或者以英国方式来克服专制主义,德意志的开明思想精英肯定像维兰德一样,优先考虑选择第二种可能性。能证明这种猜测的也包括,英国出版人和政治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著作《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在德意志获得巨大成功。伯克1729年出生在都柏林,父亲是一位信奉英国国教的律师,母亲是信仰天主教的爱尔兰人。自1765年起,他在下议院担任辉格党议员。1770年代他是北美移民者权利的雄辩代言人,坚定反对英国官方的政策。其有关法国大革命的著作撰写和发表于1790年,一个杰出的德文译本出版于1793年,译者为康德的学生弗里德里希·根茨(Friedrich Gentz)。

伯克以英国历史的标准来衡量法国的最新发展,从而做出了毁灭性的评价。他的书迅速成为一篇欧洲保守派的宣言,而他本人在探讨了法国大革命后也从辉格党人越来越转变成托利党人:1791年,伯克与其多年的政治上的朋友们反目,其中为首的是查尔斯·福克斯(Charles Fox)——议会中自由派的领导人,他曾称捣毁巴士底狱是世界历史中最伟大的事件。伯克最终与反对党议员中的多数转入政府阵营,在那里他不断说服首相 小威廉·皮特向革命的法国开战。

倘若在英国没有出现一个新成立的“革命协会”(Revolution sgesellschaft)和一位名叫理查德·普赖斯博士(Dr. Richard Price)的标新立异的神学家,想要让他们的同胞赞同1789年之革命理念的话,伯克大概不会撰写《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一书。伯克认为,英国只能向法国学习,应该如何不做这种事,而法国则有十足的理由把英国的政治代议制、自由与分权的经验铭记于心。在人们敢于思索彻底推翻一种政治制度前,该国家行政机构必然已极为堕落和腐败。“如果出现了这种怨声载道的状况,那么疾病的症状就会给自己开出相应的药物,明白易懂,就像自然界为令人绝望的痛苦备有毒药一样,最后得给危机四伏的国家灌下这最后的、充满危险的苦药。”

一场革命是“思维与善行的最后庇护所”:这对英国和法国同样适用。在英国一切均可继承——王冠与帝国贵族,但下议院和人民亦有世袭的特权——权利与自由,它们世代相传,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这个体系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对那些人的幸运奖赏,这些人漫步在自然之路上,在这条路上智慧无须过分绞尽脑汁,而且智慧要高于一切反思。”

按照伯克的观点,老特权在法国虽然被打破,但并没永远消失。旧的等级有些优势,这些优势本来是可以继承下来的。路易十六不是暴君,而是一个温和与合法的君主;法国贵族不该受到处罚。伯克认为,英国的稳步改革之路也适合法国人。“然而他们更喜欢如此行事,就好像他们从未经历过公民契约社会,而是一切都要在他们那里重新开始似的。”

把法国带到深渊边缘的混乱的原因,是缺乏实践训练。国民议会的成员充其量只是些理论家,但大多是来自各省的律师,“一群挑动别人打官司的律师,或是在边远村镇的毛蒜皮的小纠纷中挑头闹事者”。他们是宣传平等的使徒,无所事事,倒行逆施,把所有权力都交到最底层民众的手中。“在法国,政府不在财产所有者手中。因此,消灭财产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理性的自由也就消失了。”

伯克根本不想听什么自然的天赋人权。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契约,这些契约必须构成任何国家宪法的原则、形式和界限。真正的人权因此不是自然权利可以解释的,而是通过契约规定而获得的权利。“人不能同时享受独处与社交状态的权利……公民社会人的权利不可能是别的,而只能是他的真正好处,这通常要经过费力的利弊权衡,有时甚至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对热情洋溢的宣扬自由的话伯克毫不买账。“我毫不隐讳地承认:我一向痛恨喋喋不休地谈论反抗与革命,我无法容忍,有人试图把给国家的最后一剂猛药变成它每日的面包……这些人满脑子充斥的都是其人权理论,以致他们完全忘记了人的天性。”

这位保守作者的信条以最大浓缩方式表达就是:“我必须一直忍受人性的缺陷,直到它成为罪行……我不理解,为什么任何人都会变得如此疯狂,把祖国看成一张允许他在上面随心所欲地涂鸦的白纸。一个爱国者和一个真正的政治家一定试图在国家所能提供给他的现有基础上仅仅进行恰到好处的变动。倾向于维护现状和善于改善,这两个元素的结合在我眼中构成一位伟大的政治家的品质。”

鉴于法国人根本不想听这些见解,这个国家的前途堪忧。根据伯克的评估,没收教会财产只是完全取消基督教的一个准备性步骤。(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在两个半世纪之前就已经没收了天主教教会的财产,对此这位英国国教的坚定捍卫者根本没提。)伯克认为,危险还会来自最高法庭,一种制宪议会所追求的国家法院。“如果不以极为谨慎的态度试图让此法庭远离那种精神,即到目前为止在打击所有政治犯程序中占了上风的做法,那它将联手调查委员会(国民议会下属的,作者注)扑灭法国尚存的最后的自由火花,并导致人类史上最可怕的暴政。”

王权被剥夺后,另一个危险来自政治化了的军队。一个成功的军官未来只能通过选举和驭民艺术来保障士兵们的服从。他的举止得像一个候选人,而不是一个指挥官。“在政府的一部分软弱无力,所有其他部分动摇不定的状况下,一段时间内这支军队的军官们只能满足于零星的叛乱和兵变,直到一位普遍受到爱戴的将军懂得如何俘获士兵的心,并拥有真正的军事天才,他将会吸引所有人的目光。所有军队会心悦诚服地忠诚于他,在这种事态下不可能期待士兵们会有其他类型的服从。但从这一刻起,因为发生了这样的事,这个真正指挥军队的人也就成为所有其他人的大师:他必须成为国王的主宰(虽然这说明不了什么),立法议会的主宰,整个共和国的主宰。”

国民议会高度依赖军队。正因为这种由理论家组成的议会并非实际上的国家的代议制代表机构,它需要武装部队,以便在市民和农民起来反对立法机构的权威时能够有效反击。“国王最后的避难所永远是最初的国民议会。只要加薪和自己是一切纠纷的裁判这种虚荣对军队仍旧起作用,这类军事援助就会一直持续。但转眼之间枪口就会掉转,背信弃义地打伤使用它的手。”

伯克的论战檄文,其文学形式是一封写给一位法国朋友的长信,其中含有敏锐的预测、睿智的观察与明显的判断失误。仔细阅读过他的《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的人,无论是对公共安全委员会时期雅各宾党人的恐怖统治,还是对政治将军拿破仑·波拿巴的崛起直至他担任第一执政都不会感到惊奇。让人性屈从于教条理论的尝试是注定要失败的,拒绝所有先前的政治智慧只能导致恐怖政权的诞生。

英国所走的,对已经取得的东西仍旧不断完善的路,让该国的政治局势为多数开明国家羡慕。但伯克的祖国作为岛国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对此这位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特权的雄辩捍卫者并未提及。与其他欧陆国家不同,一个强大的、依靠军队和官吏的“专制”国家在英格兰不可能长久存在。与英国议会相反,法国议会不是争自由的开路先锋,而是成了早就该进行的改革的敌人。法国贵族和英国贵族相比,十分不愿意学习,法国国王任何时候都不会愿意去扮演“君临国会”的角色。

因此法国,不像伯克所设想的,不能走英国那条路,尽管英国那条路也并非总是和平的。在没有契约所承认的自由权的地方,自由也不可能有机地继续发展,而是只有通过反抗现存机构才能获得。援引历史在此帮不上什么忙,关键是要让天赋人权得到承认。

伯克得到的最尖锐的回应来自一位同乡——托马斯·潘恩,他于1774年前往北美,因1776年初出版的《常识》一书成为出版界宣传独立宣言精神最重要的先驱人物,1787年回到英国。1791年2月,伯克的《反思》发表三个月后,潘恩出版了《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第一部分(第二部于次年问世)。“我为活人争权利……相反,伯克先生则为死人争权力,即支配活人与自由之权利。”天才雄辩家潘恩用这种言简意赅的对照突出了他与伯克争辩的核心,并把伯克为英国政体的辩解上升到有关政治秩序的基本问题的争论高度。与此相应,其主要论点毫无疑问为:一部宪法诞生于政府组成之前,政府仅仅是宪法的产物。“一个国家的宪法不是政府的作品,而是人民的作品,是人民任命了一个政府。”

根据潘恩的观点,与英国情况不同,在1791年的法国人民是主权的载体。国王只担任一个职务,议会不是因国王特许而存在,而是人民选出的。在英国人们虽然常常提到宪法,却没有宪法。“英国议会从国民议会那里学到了谈论宪法的习惯,却没有接受其内容。”按照潘恩的看法,不是英国,而是当今的法国有资格称自己拥有选举制和代议制政府。“政府不就是管理一个国家的事务的吗?它不是,根据其属性也不能够是某个特殊的人或某个特殊的家庭的财产,而是属于整个社会的,也是社会在出资供养政府。即使它被非法地通过武力和阴谋变成可继承的财产,这种篡夺也仍然改变不了物权。”

接下来的句子令人忆起美国1776年7月4日的《独立宣言》。“依照法律,主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属于国民,而不属于任何个人。国民在任何时候都拥有一种固有、不容侵犯的权利:废除任何它发现为不合格的政府形式,引进一种符合其益处、倾向和福祉的政府……每一个公民都是主权的一分子,因此不能屈从于个人;他只能服从法律。”

潘恩继续论述说,此前的革命——此处暗指的是1688年的光荣革命——更换的几乎仅仅是当权者,或改变的不过是区域性状态。“但我们今天在世界上看到的法国和美国革命,它们重建的是事物的自然秩序,它们组建的是原则系统,该系统具有普遍性,就像真理与人类存在,道德与政治幸福和自然富足密切相连……君主主权在其自然和原始的地方——国民身上得到恢复。如果整个欧洲都能做到这一点,战争的起因将被根除。”

潘恩是在重复他于1776年在《常识》一书中所持的观点,此观点康德在其1795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论》中也提到了:一旦所有国家都是共和国,也就是采取代议制统治形式,它们将不再会彼此开战。“为什么共和国不会匆忙卷入战争呢?仅因为其政府性质不允许追求有违国家利益的其他利益……在旧的政府形式中战争就是政体……在人类的开明阶段不难理解,世袭政府已面临没落,以民权和代议制政府为广泛基础的革命正在欧洲如火如荼地开展。因此一种智慧之举则是:未雨绸缪,让革命理智与协调地进行,而不是把问题留给暴力大动荡去解决。”

按照其思路,潘恩接下来设计了一种文明构想,这种文明已几乎不再需要政府。“政府仅仅还在极少数情况下提供帮助,这些情况社会和文明难以应对……文明越完美,就越不需要政府,因为它更加会安排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治……所有伟大的社会法规都是自然法。”

当作者把他的这些思考归纳成以下论点时,他援引的是美国的经验:“政府不外乎是一个根据社会原则行事的全国性协会……旧体制的政府妄自扩大自己的权力以谋私,新体制的政府使用转交给它的权力为社会谋求普遍福祉。”

对他自己提出的问题——何谓宪法,潘恩在其论战檄文的第二部分中给出了一个尖锐的答案:“一部宪法不是一种政府行为,而是人民的行为,人民组建了政府,没有宪法的政府是非法权力。”由此可见,一国国民有立宪的权利。“所有可继承的管理人民的政府,对人民来说不啻是一种奴役,代议制政府则意味着自由……人权是各代人的权利并且不能被任何人垄断……因此,革命的目的是改变政府的道德状况;随着这种改变减少公共税收的负担,使文明得以享受丰裕,现在它被剥夺了这种享受。”

对潘恩有关人权的论文的反响,要比对伯克的《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还要强烈。英文版问世不久,就有了美国版本以及其他译本,包括法文和德文译本。该书的成功证明了天赋和不可剥夺的人权观念,尤其是政治自治权和与之相关的代议制宪法,具有说服力和吸引力。伯克对政治自由的历史推导以英国的经验为基础,但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然而潘恩方式的片面性也毫不逊色于其保守的同乡。这位激进的英国人认为权力的滥用只会发生在君主制和贵族制国家中(在那里甚至是实质上必要的);他明确拒绝混合政体,因为在这样的体系中没有人会承担责任,一切都通过贿赂来控制。因此与美国宪法之父们的见解相比,潘恩的观点要落后一大截,前者既对人性有清醒的认识,又能从历史经验中借鉴英国的“制衡”原则,使其为己所用。

不仅君主制政府,就是革命政府也会蔑视和侵犯公民的自由,这一点潘恩后来将有亲身经历。1792年他离开了自己的祖国,其有关人权的作品受到压制,他本人会因叛国罪遭逮捕,所以流亡法国。在获得法国国籍后,他在加来海峡省(Departement Pas-de-Calais)当选国民公会议员。他加入吉伦特派,赞成审判路易十六,但反对处死他。1793年雅各宾派恐怖统治开始后,他在写完《革命时代》(Zeitalter der Revolution)一书的第一卷后不久被逮捕,由于美国驻法公使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的干预,1794年11月又被释放。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潘恩致力于《理性时代》(Zeitalter der Vernunft)一书的撰写,他在其中彻底质疑了信仰圣经的基督教,公开宣布自己信仰一种自然神论的共和制宗教。1802年,他接受托马斯·杰斐逊(他于一年前当选美国总统,并且是法国大革命的热情辩护者)的邀请回到美国。1796年10月,他在乔治·华盛顿宣布退隐之际对美国第一任总统所进行的人身攻击,以及他那激进的、被认为是无神论的宗教批判都令他此时在美国不仅成为一个有争议的人物,而且遭到了普遍排斥。约翰·亚当斯(法国大革命的尖锐批评者)那样的“联邦党人”,早就恨透了他;曾经的朋友们也弃他而去。1806年6月8日,贫困和孤立的潘恩在其位于新罗谢尔(New Rochelle)的农庄去世,享年72岁。其保守派对手埃德蒙·伯克比他多活了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