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这个人:刻薄少恩 无耻政客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1 属于: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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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薄少恩
      
      关于商鞅为人的刻薄少恩,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有很深入的刻画:变法初期,给新法提意见的人很多,商鞅竟借口太子触犯新法,让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代为受过,一个割鼻,一个刺字,于是"秦人皆趋令",再也不敢批评新法;新法初见成效,一些原来批评变法的人,又改口说变法的好话,等于是向商鞅认错,商鞅却趁机大做文章,将这些"乱化之民"全部发配远方,从此秦"民莫敢议令"。对敢于反对自己的人,商鞅是一概予以残酷打击而决不手软的。
      刻薄少恩的品性,如果仅仅表现在一般执政者身上,危害不会久远,人去政息而已。但作为主持秦国变法的人物,商鞅的刻薄少恩,已非常深刻地体现于他所制定的法令中。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轻罪重刑,连"弃灰于道者"都要刺字,其理由就是"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而实际的情况,则是"网密而刑虐"。据刘歆说,商鞅"一日临渭而论(处决)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无论是对政见不同者,还是对普通百姓,商鞅的思想深处都有一种战而胜之的意识。他的刻薄少恩,正是与这种"战胜"意识,深刻地联系在一起的。
      
      极端功利主义
      
      商鞅为人为政的刻薄少恩,与他的极端功利主义,也是联系在一起的。读《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为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此人并无一定的政治理念,而是极端功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商鞅第一次去见秦孝公,对孝公大讲"帝道",但这种理论太玄,跟秦孝公讲不通。于是,商鞅第二次去见秦孝公,又改讲"王道",可秦孝公也不感兴趣。有了前两次的试探,商鞅第三次去见秦孝公,又用"霸道"来试探秦孝公;秦孝公很感兴趣,这一次讲可以速效的"强国之术",但秦国从此不会有殷、周那样的成就了。
      显然,对于商鞅而言,无论帝道、王道,还是霸道,都仅仅是用来获取君王赏识和重用的"敲门砖"。班固说:"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这一个"钻"字,就点出了商鞅投机钻营的功利本性。历史上都说商鞅是法家。其实,当初如果秦孝公喜欢的是王道,商鞅也很可能就是一个儒家人物了。只不过他思想深处的那种战胜意识、功利主义和刻薄少恩的品性,还是会以种种方式表现出来的。
      
      为"战胜"出卖一切
      
      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不仅没有一定的政治理念,更缺乏为人的基本道德。为一己私利,他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刻薄少恩到无所不为的地步。按照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变法,奖励军功是非常主要的内容;爵位、田宅的封赏,主要是根据军功授予的。于是,商鞅说动秦孝公,让他亲自带兵去攻打魏国
      而为了确保在战争中取胜,商鞅竟利用自己与魏国将军公子的友谊,写信欺骗公子:"我们是老朋友,阵前相遇,实在令人为难。不如我邀请你到我这里来相会,饮酒结盟,让两国永远和好算了。"傻乎乎的公子信以为真,前往秦营拜会商鞅,当然他也不想打这个仗,梦想和为贵。结果,当即被商鞅拿下。秦军立即出击,大破魏军。魏国被迫把河西大部分土地割让给秦国,为了躲避秦国锋芒,把国都也迁到了远离秦国的大梁(开封)。靠着这样得来的战功,商鞅连升四级,一举获得了最高爵位(彻侯),并得到商於之地的十五个邑的封赏,从此号称"商君"。
      
      鼓励战争
      
      在为政上,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的刻薄少恩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商鞅变法,先后分两次进行。主要内容为建立邻里连坐、兄弟析产分居、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建立县制、鼓励垦荒、平均赋税、统一度量衡等制度。建立这些制度,是要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发展农业;二、扩张军事力量;三、强化君主权力。
      然而,就变法的主导倾向而言,商鞅是要通过奖励军功,建立一个以军功等级制为基础的社会,并将鼓励战争杀戮彻底制度化,将整个国家改造成一部战争机器。在那个时代,战争是使国家富强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商鞅所建立的这种奖励军功的制度,则最集中地体现了他的极端功利主义。
      荀子指出,秦国的一切制度,都是要使人民懂得,只有在战场上杀敌立功才能获利。而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商鞅创建的"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却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
      
      败坏了秦地的风气
      
      有人以秦国"与戎狄同俗",来说明秦人从来都具有嗜杀的本性,事实却与此相反。《左传》上说,秦穆公在位时,有一年,晋国发生大饥荒,晋惠公向秦国请求粮食支援。对于晋惠公,秦国是不喜欢的。当年,晋惠公在秦国的支持下继任晋国国君,却立即与秦国翻脸。对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认为,晋国百姓是无辜的,还是应该给予粮食援助。秦穆公以德报怨,足以证明秦国曾经还颇有些仁义古风。称秦国为"狼之国",谓秦人有"虎狼之心",其实都是商鞅变法以后的事情。
      严刑峻法的本意,是要使人谨小慎微,惟恐触犯法禁;而商鞅的严刑峻法,还往往具有鼓励人们胆大妄为的作用。如秦国的军队敢于将掳获的老弱妇女砍了头去冒功,就是由于上首功制度的鼓励。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
      按商鞅的理论:"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什么是"将过"?就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尚未实施犯罪,但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对他用刑。
      同理,"赏施于告奸",也就是允许对犯罪可能性作捕风捉影式推断的法律肯定。那么,既然告奸的赏赐等同于"上首功",又怎能不助长诬告之风呢?而对不告奸者的"腰斩"重刑,也足以迫使胆小之人,因无端怀疑而斗胆诬告他人!一国的律令,即便仅止于以助长军人冒功、邻里诬告为能事,也难免使无耻而胆大妄为之徒充斥天下!"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资料来源:《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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