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导致身首异处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1 属于:商鞅
  •   变革只有极少数能成功,不是过犹不及,就是流于表面,并且推行变革的人往往没有好的结局。

      朝代发展到一定的时候,都会暴露许多弊 端,出现许多矛盾,统治集团内部有人感到如此下去政局不会稳定,甚至有亡国的危险,于是站出来要求变革。可他们的建议即使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接受,而变革 方案制定起来却是困难重重,考虑各方面利益,受种种制约,以致变革达不到真正的效果。


       勇敢的变革家,不惜牺牲个人及全家的生命,冒天下之大不韪,倡导革除弊政,可是雷厉风行一阵子,到最后,变革的火焰还是被保守派与反对派给扑灭了,吞噬了。支持和拥护变革的力量总是那么弱小,而阻挠变革的力量却非常强大。

      除了尚法(法家)的先秦时代的变革外,在封建体制下的所有变革,不过是孙悟空在如来佛手掌上翻跟头,变革者也无非在维护封建道统,到最后有的成为"千古罪人",有的成就了一个空头改革家的名声。

       商鞅卫国的公族,自幼拜李悝为师,好刑名之术。学成后先到魏国,为魏相公叔痤门客。公叔痤临死前,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此人尽管年轻,但有奇才,可用 之为相,如果不用,必杀掉他,不要让他出境。魏王以为公叔痤病重,在说胡话。结果既没有用商鞅,也没有杀商鞅。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渠梁上台,他下令求 贤,广泛征召能献奇计使秦国强大的人才。求贤令一传开,天下人才激动不已,卫国人卫鞅应招来到秦国,受到重用。秦孝公拜他为秦左庶长,不久升为大良造。

       商鞅带着老师李悝的《法经》,来到秦都雍,报名要求进见孝公。商鞅初见孝公,先献三代的"帝王之道",继献齐桓、晋文的"霸道",但都不合孝公之意。孝 公认为要实现"帝王之道"或"霸道"需要的时间太长,不能迅速改变秦国落后的局面。商鞅了解了孝公的意图后,再献"强国之术"。孝公大喜,于是录用了商 鞅。到了第三年(公元前359年),商鞅摸清了秦国国情,便强调教育改革,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是重农战,要富国强兵就必须进行法制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商 鞅抨击了提倡以、书、礼、乐为教育内容的儒家,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要用鼓励耕战为内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令必 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给民众解释法令,使"万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为宣传法制和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

      推行变法,绝非易 事。为了确保新法的制定,商鞅首先必须取信于君。为了说服孝公,商鞅曾与甘、杜挚等要臣进行过一场激烈的辩论。针对甘、杜等人的陈辞滥调,商鞅既总结了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又申明了"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的现 实意义,从而最终赢得了孝公的信任。

      为了确保新法的实施,商鞅不仅要取信于君,还要取信于民。在新法颁布之前,商鞅在国都的南门竖起 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 一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要内容的商鞅变法,这回是要动真格的了。

       商鞅发现秦国的土地和劳动力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秦地广人少,很多荒地尚待开垦,但在国内却是游荡混饭吃的多,舍农经商的多,尤其是高官厚禄的贵族之 家,养了一群不参加农业生产吃闲饭的人,还占了很多土地。他把这些人统统看作是伤农弱国的"淫游食之民"。商鞅认为国家富强必须禁绝这些人,要靠农民和战 士,使举国上下专力农耕和为国而战。这是治国的根本要领。针对束缚和妨害生产力发展的贵族制度和游食习俗,商鞅确立奖励农战的方针,以打击淫民的重点,一 步一步实施改革。

      一、"修刑",即改革刑法,取得变法的法律保证。他改"刑不上大夫"的旧法为"法不阿贵"、"刑无等级",从而剥夺 了贵族的政治特权,地位降同普通平民。他又制定轻罪重罚法,即使仅在街道上乱弃灰土,也要处于"黥"(在脸上刺字)的重刑,以此加强了变法的权威,保证了 变法的贯彻实施。

      二、禁止大家族聚居,建立什伍连坐制。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那些 养着一大群吃闲饭的人的贵族之家显然首当其冲。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 家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不过因此就没人到处游荡了,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

      三、取消 官禄世袭的原则,重新制定以军功为晋级原则的二十等爵制,以奖励耕战。按照新军功爵制,不论是谁,都须建立军功才能获得爵位,获爵得依次定额占田,才可做 官。有爵是良民,无爵是贱民。奴隶作战勇敢,赐爵升为良民,斩敌首一级,赐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农奴一人。努力农业生产,向国家缴纳粮食布帛多的,也 是军功。弃农经商的,务农偷懒造成贫穷交不出租税的,取消良民身份,罚作官奴婢。至于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同样不得加爵占田,世卿世爵制度被废除。这样, 商鞅可以根据军功原则和封建爵制,合法地剥夺"淫民"之田,奖励给有功的人。

      四、秦迁都咸阳,普遍推行县制。公元前350年,商鞅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全国共建县41个,首长由中央派任,直属国君,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它既加强了对农民的统治,也增强了对贵族、"淫民"的打击力量。

       五、夺淫民之田,奖励耕战有功的新兴地主和农民。商鞅把贵族的封疆(大田界)、阡陌(小田界)全部打开,收归国有,然后按军功爵禄重新分配,重划田界, 强迫贵族和普通农民一样平均负担国家的赋税,剥夺了他们"不课不纳"的经济特权。为了保证赋税平均,商鞅同时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统一了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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